2024年12月21日,2023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暨第十二屆財經中國V論壇在北京舉行。 在公司治理方面,國資委企業改制局原副局長秦永發在會上表示,今年是新一輪改革公升級,公司治理仍是今年及今後乙個年改革的重點。
**秦永發,原國資委企業改制局副局長。
秦永發指出,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在新一輪國企改革深化公升級中處於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公司治理仍是專家學者和企業家深思的課題,是由國企改革的方向決定的。
無論是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實現高質量發展,還是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核心功能,把國有企業建設成為世界一流企業,現代治理既是關鍵和基礎的制度保障,也是不可迴避的問題。 秦永發進一步表示。
談及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秦永發概括為“統一”。
1.組合與凝聚”。 即堅持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實現有機統一。
1、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導地位,實現有機融合,公司治理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機銜接。
秦永發表示,公司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研究不能忽視國家治理體系,適應國家治理體系的要求。
秦永發還提到,對公司治理存在誤解,比如將公司治理等同於董事會。
凡是有公司治理的時候,就要成立董事會,我個人認為把公司治理等同於董事會是不合適的。 秦永發表示,董事會與公司治理是分開的,或者說把董事會看作是公司治理的整體,無論企業規模大小、處於生命週期的哪個階段、決策事項的數量等因素,片面機械地理解政策要求, 董事會的設立,相當於完善了公司治理。事實上,《公司法》並沒有要求所有法人企業都設立董事會,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設立董事會,什麼時候不成立董事會,應該根據投資者的意見、市場情況和企業的發展階段來決定。
秦永發認為,公司治理不是乙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乙個植根於國情、立足於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遵循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的實踐問題。
很多人說,我們沒有資格把這個權力交給董事會,而董事會又把這個權力交給董事會監管不到位?授予的權利可以被取得和行使嗎?秦永發在談到董事會的職權時說,在實踐中,要結合經濟發展階段、法治水平、市場培育程度等綜合考慮,使董事會能夠承擔並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做到責任與權利並重,獎懲明確,否則即使將權力下放給董事會,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績。
本次論壇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新聞社指導,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中新經緯、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學術諮詢委員會承辦,中信改革發展研究會、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協辦。 (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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