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楊高“訂婚案”一審判決宣判。 山西省楊高縣人民法院以**罪判處被告人習有期徒刑三年。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該案主審法官回應稱,本案雖然雙方訂婚屬於當地民俗,彩禮是在訂婚時支付的,但訂婚並非合法登記的婚姻。 雖然事後雙方有協商的情形,但並不影響習某某行為構成犯罪的認定。 此外,網路上流傳的“婚外出軌”、“官司勒索”、“受害人給婚姻介紹所3萬元介紹費”等謠言都是虛假資訊。
澎湃新聞:準夫妻不是拒絕的理由
這起案件之所以一開始引起關注,大概是因為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婚約,而犯罪現場恰好發生在一棟準新房子裡。 但是,在法律上,“準夫妻”和“準新房”之間的關係並不影響**犯罪的司法判斷。
根據《刑法》的規定,判斷**罪成立的核心要素是“是否違背女方意願”,退一步說,只要行為人違背了女方的意願,即使**行為發生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這並不一定排除**罪行的成立。更不用說屬於戀愛階段的訂婚期了,這恰恰是分析問題的法律思維。
湖北**:彩禮把婚德變成了交易
在乙個遵循婚姻道德的家庭中,家庭成員的幸福無處不在;婚姻的道德存量不足,雙方磕磕絆絆,跌跌撞撞。 後一種婚姻更為常見,但道德上不敏感的夫妻:“我們就是這樣跌跌撞撞的。 ”
顯然,準道德婚姻要脆弱得多。 特別是,在婚姻關係締結之前,物質條件在這種關係中是預先確定的,彩禮及其變體排洩了婚姻應有的道德血液,原本純潔神聖的婚姻變成了交易,付錢的人把自己當成“叔叔”,覺得自己可以強迫“接受者”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 “訂婚案”就是這種婚姻邏輯的標本。
東方衛視:人不要被謠言和偏見所挾持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身上的瘀傷顯示出脅迫的跡象;由於情緒激動,該女子還進行了點亮臥室櫥櫃、客廳窗簾等行為,甚至逃出房間大喊“救命”,被習某某強行拖回房間。 即使事後雙方確實進行了談判,法院也認為這並不影響對習犯罪的認定。
目前,習某某已在法庭上表示要上訴,一審確定的證據鏈條是否完整,是否會有新的證據重新定罪,仍有待二審法院回答。 但無論如何,尊重基本事實,拒絕謠言和偏見,應該是公眾觀察和討論案件的基本立場。
極目新聞:尊重事實是公開討論的基礎
很多人糾纏不清,男方家人已經交了10萬元的彩禮和72克戒指,這是否意味著女方已經同意與她建立夫妻關係,所以男方認為與她發生性關係是可以的。 這種思想無疑是功利主義、愚昧荒謬的,完全不尊重女性的個人意志和個人權利,把婚姻和性當作交易,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也是對婚姻的褻瀆。
優點是可以從人民的角度監督司法,確保司法公正,弘揚法治精神,但缺點是容易傳播片面資訊,滋生虛假謠言,使**成為“綁架”正義的工具。 由此可見,尊重基本事實、理性表達意見應該是公眾參與司法的基礎,只有盡可能摒棄謠言和偏見,法律才能成為每個普通人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