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資委發布《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虛假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十不准”原則,要求企業嚴格遵守。
虛假是指企業在進出動中,通過虛假申報、虛構交易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利益,而且給企業帶來了嚴重的法律風險和商譽損失。
根據國資委通知,企業開展進出動必須遵守以下“十禁”原則:
1、禁止以虛假交易、虛構背景等方式進行進出動:這意味著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如偽造發票、篡改訂單等,均視為違法行為。
2、不得為他人或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進出動:本禁令旨在防止虛假模式,即有人借用他人名義開展**活動,從而逃避法律責任。
3.禁止冒用假證件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進出口許可證:這一禁令強調誠實信用原則,任何企圖以欺詐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處罰。
4.禁止通過虛假支付、虛假融資、虛假保險等方式逃避監管:該禁令主要針對那些試圖通過虛假支付、融資或保險來掩蓋真實交易的人。
5、不允許利用跨境電商等新手段進行虛假活動:隨著跨境電商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利用這種新型方式進行虛假交易,此次取締就是為了遏制這種現象。
6、禁止利用海關特殊監管區、自由試驗區等政策開展虛假活動:此禁止主要是為了防止利用各種政策漏洞開展虛假活動。
7、不得為其他企業提供虛假條件: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相互勾結,共同實施虛假**。
8、不得利用虛假**獲取補貼、優惠政策等不正當利益: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通過虛假**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9、禁止不舉報或隱瞞發現的虛假行為:本禁止強調舉報虛假行為的義務,任何人不得視而不見。
10.對不法行為的責任人不予追究責任或從寬處理:這一禁令明確了對不法行為的懲罰,任何人都不能逍遙法外。
“十不准”原則的出台,對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虛假**行為的發生,確保國家經濟利益的安全;另一方面,還可以提高企業的合規意識,加強企業的風險防範和管理能力,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總之,虛假**不僅會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還會損害企業的聲譽和信譽,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虛假**問題,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企業的合規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確保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