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為達到詐騙目的,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會經驗淺薄等優勢,以“小利”引誘、引誘未成年人參與“幫信”犯罪。 甚至有未成年人認為自己未成年,不會被判處......即使他們被抓到也要坐牢
但是,青少年犯罪真的沒有責任嗎?沒有!只要觸碰到法律的高壓線,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真實世界的例子
近日,雅安少年楊某(16歲)、王某(16歲)、周(15歲)、張某(14歲)、李某(14歲)夥團夥在校外以毆打、言語威脅等暴力手段搶奪兩名13歲初中生的手機卡,同時威脅兩人不要報警。
據了解,楊某是一名輟學少年,其他四名嫌疑人均為在校學生。 11月初,楊某在網上認識了一位“大哥”。 對方告訴他,他只需要找兩部手機來設定“手機埠”,就可以給他400元的時薪。 楊某見狀,心中一動,但因為設定“手機口”需要大量的**卡,他立即聯絡張某、李某想辦法。
隨後,張某、李某將**卡交給楊某設定“手機口”,但沒過幾天,**卡就被通訊運營商遮蔽了。 第一次嚐到甜頭後,為了不切斷“理財路線”,他們盯著學校老師儲物櫃裡留給學生的手機裡的**卡。
在此期間,李某怕偷**卡,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而張某表示,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就算被警察抓到,也不會受到懲罰,所以不用害怕。 隨即,楊某支援張某的表態,並鼓勵群中其他未成年人放心,大膽“動手”,以未成年人為“盾牌”,公安機關無從取之。
在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的聯合打擊和教育宣傳下,學校已經加強了對手機的管理和儲存。 這時,楊某表示,既然不能“偷”,那就直接搶!
11月22日晚9時許,楊、張與群中的王、周、李等人一起,持控刀來到一所中學,將剛放學的鄧、魏拖到校外一條隱蔽的小巷,當場用刀和言語威脅搶走了2張手機卡。
事發後,公安機關迅速對當晚搶劫手機卡的楊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並抓捕。
目前,楊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文中的角色名稱已更改)。
法律鏈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年滿十六周歲的人應當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
年滿 14 歲但未滿 16 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縱火罪、散布危險物質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年滿 12 歲但未滿 14 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人,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起訴,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六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管分;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門的矯正教育。
“熊貓反詐”溫馨提醒
廣大未成年人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能貪圖小利,成為犯罪分子。如有出借、出租、購買***卡違法犯罪行為的,必須立即停止,自願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的,應當及時制止;發現該團夥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免除的金牌,不要讓片刻的迷茫毀了你的生活。
*:熊貓反欺詐。
責任編輯: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