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中國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生態市政研究院院長王家卓在報告中表示,在汙水管網逐漸受到重視的同時,也要面對“歷史債務多、 埋在地下,條件複雜”。目前,部分城市汙水管網還存在總量不足、質量效益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對排水系統的認識不到位,重廠輕網留下的“後遺症”,機制不完善, 資金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為此,他還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王家卓在報告中指出,一些地方管網建設公升級基礎薄弱的現實,“基礎不明確、手段多、形勢不明朗、決心大”。 他總結了汙水管網總量不足、質量效益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基地是不可理解的
總金額不足
一方面,一些城市地區的汙水管網確實存在缺口,需要檢查和填補缺口。 但另一方面,我們不能誇大我國缺失的城市汙水管網總量。 由於我國與國外(如東京、紐約等)的城市道路密度存在顯著差異,因此與這些城市相比,道路建設的汙水管網密度也存在顯著差異。 做乙個簡單直接的比較,得出中國汙水管網密度僅為東京的1 4比1 3的結論是不恰當的,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這明顯誇大了我國汙水管網的欠款總額。
質量不高
與前兩個問題相比,更重要的是我國汙水管網質量不高。 由於長期“重地上輕地下”,大量汙水管網施工質量不高,加之運維不到位,汙水管網出現缺陷、塌陷、破裂等不健康執行,不能正常發揮排放和轉移功能。 此外,管網系統中還存在許多檢查井問題。 過去有很多磚井,現在這些磚井有一些共同的問題。
管理不到位
市政汙水管網運維不到位,社群長期無人管理。建築與管道分離、雨汙分流、廠網分離現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城市,也有干支分離,甚至採用“鐵警”的方式對汙水管網進行管理,總管在市,支管在區,支管在街道。 這一系列現象的背後,有認知、制度、人力、投入等諸多原因。
效率不高
我國許多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處理稀釋汙水,大量外來(地下水、河湖水、山泉水、建築降水、雨水等)進入管網。 在一些城市,排入廠區的汙水量遠高於使用者排汙量,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汙水處理量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問題。 例如,中國西南某城市估算,汙水處理每年的運維費用在8億多元,而每年的排汙費只有3億元左右。 汙水處理標準高,向使用者收取的費用低,以及汙水處理量大,遠遠超過城市供水量,這是有原因的。
運動型雨水和汙水分流
近年來,“雨水和汙水不完全分流”已成為環境問責中最常見的表述。 有一種普遍的誤解,認為“消除匯流系統”等同於消除汙染。 事實上,雨水和汙水分流改造後仍然會有很多汙染。 然而,在一些高壓政策的推動下,各地開展“運動式”雨水排汙工作的情況並不少見。 而盲目引流帶來了很多問題,很多在城市雨汙分流運動中,管理一直沒有跟上,理想的雨水管和汙水管兩套排水管網,在實際執行中變成了兩套匯流管網,因為雨水管與汙水管混合, 排汙管也與雨水管混合。
對排水系統嚴重缺乏了解
很多人認為匯流系統落後,導流系統先進,雨水和汙水的分流是解決汙染的基礎。 事實上,兩種排水系統都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 雨水和汙水分流的改造,只是將聯合排水系統的溢流汙染變成分流排水系統的雨水和汙水混合和錯連,以及雨水管道在雨天的雨水徑流汙染。 在某些情況下,後者的汙染負荷不一定低於前者的汙染負荷。 目前英美等發達國家排水系統的主流趨勢是“現在用的就是用好的”,即關鍵是要根據現狀優化管理,把控關鍵環節,比如現在匯流系統的排水系統, 要做好溢流汙染治理工作。目前的情況是排水系統與分體制,因此需要加強管理,減少管道錯接和混淆,建設雨水綠色基礎設施,控制雨水徑流汙染。
長期重廠輕網的“後遺症”
長期以來,我國對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的建設有財政補貼。 即使沒有財政補貼,汙水處理廠也有良好的現金流,是社會資本眼中的“甜蜜點”,可以吸引大量投資。 相反,管網沒有利潤點,社會資本不感興趣。 此外,管網的建設確實比較複雜,涉及的問題多,面積大,範圍廣,不像汙水處理廠等點式工程,容易推廣。 因此,在幾十年的汙水處理設施的快速發展中,汙水管網的問題不斷積累和放大。
排汙費無法覆蓋管網的執行維護成本,更不能覆蓋管網的建設成本
現行汙水處理收費標準於2024年確定(城鎮生活汙水最低收費標準為095元噸),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化。據了解,去年36個重點城市的平均值為096元噸。 近年來,汙水處理排放標準由乙級提高到甲級,一些城市和流域提出了準IV級甚至準III級出水標準,需要成本支援。 除處理費用外,據初步估算,如果從汙水處理費中扣除管網的執行維護費用,增加的費用大概為03元噸。 但是,現在很多城市的排汙部門執行維護費用都難以覆蓋,還得靠首補貼,所以收取的排汙費還不說管網的執行維護費用,當然覆蓋管網的建設費用也不提。
缺乏市場監管
排水管質量問題提出多年,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監管不力導致大量劣質管材充斥市場;在“放權、管、服”的背景下,排水管網建設沒有進入門檻,各類技術,特別是修復技術遍地開花,水平不盡如人意。
“不支援工人”的施工企業管理制度不利於施工質量的提高
我國各大建築和市政工程公司的正式員工以管理人員為主,基層建設人員的專業化和專業化水平相對較低。 無論專案前期規劃設計得多麼好,在實施過程中都可能經過層層分包,最終具體施工人員很可能是沒有任何排水管網施工經驗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保證排水管網的施工質量。 日本很早就建立了排水設施施工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資格考試制度。
由於缺乏監督和懲戒機制,雨水和汙水經常出現錯連
到處都是路面的亂挖,導致管網混雜、錯連現象,一旦出現問題,不易查源頭追根溯源。 在日本,在建造排水設施(例如將汙水從住宅區排放到公共下水道的排水管)時,具有施工資質的公司必須在開工前提前向下水道局報告,如果沒有通知或資質,將受到處罰。
“大截流”的做法導致汙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較低
事實上,我們很多城市的汙水管網,不僅僅是流動的汙水,還有大量的雨水、地下水、河水、海水和山水、泉水,只要有水,就可以排入汙水處理廠,最後進入汙水處理廠。 很多城市沿江、環湖截汙汙水,而不是真正追根溯源,找到截汙再截汙的做法,對汙水濃度低的問題承擔更大的責任。
對城市汙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有10條建議。 首先,要對問題有乙個正確的認識,這是科學解決問題的關鍵。 應正確處理聯合排水系統,盡快出台聯合排水系統溢流控制標準和聯合排水系統雨天汙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其次,在汙水系統提高管網質量和效率、管網調查、市場監管、機制合理化、資金保障等方面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要付諸行動,只有這樣,才能盡快解決當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