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方甄選”與董宇輝“小作文”事件公升溫,引發廣泛關注。 截至12月17日,一家名為“西選”的直播間再次聚焦模仿問題,主播的風格與董宇輝相似,引發網友對侵權問題的質疑。
賬號17日晚10點首播,直播間一度達到4萬多名觀眾。 然而,18日上午,賬號出現異常,賬號資訊不再顯示,所有發布的**都看不到,昵稱和頭像也恢復了。
對此,空頭**平台負責人告訴**,“西選”賬號存在假冒、不當炒作,已被封禁,直播許可已撤銷,粉絲獲取不當也已得到糾正。
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 有人認為這是模仿和追熱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還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自“東方甄選”直播走紅以來,不少企業紛紛申請註冊“焉東方甄選”商標。 其中,新東方旗下北京新東方迅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多個商標已成功註冊,其他公司的商標申請大多被駁回或無效。 同樣,“Western Selection”、“Southern Selection”、“Northern Selection”、“Dong Yuhui”等商標也被多家公司註冊。
這背後,《西方甄選》的推出是否構成對《東方甄選》的侵權?這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嗎?“西選”使用類似董宇輝的主播進行直播,是否構成侵權?“Western Selection”等商標的搶先註冊是否構成侵權?這些行為是否存在任何法律風險?
一起來看看律師的專業解讀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了一系列混淆行為,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飾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考慮到《東方甄選》在國內直播電商平台上的良好口碑和持續增長,可以認為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 因此,以“西選”為名的直播,可能導致公眾對兩個平台的認知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東方甄選》主播董宇輝,在網路上積累了2000多萬粉絲,IP商業價值極高。 如果《西選》故意模仿董宇輝的直播風格,造成公眾混淆,損害董宇輝的名譽權,可能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容易造成混淆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考慮到“東方甄選”已經在網際網絡上頗為熱銷,如果其他公司搶先註冊“東方甄選”和“南方甄選”等商標,可能會誤導公眾認為這些平台與“東方甄選”有特定聯絡,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要綜合考慮公眾的普遍關注度、商標的全部和部分的比較、受保護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等。 由於“東方甄選”在市場上建立了較高的聲譽,因此其他平台的商標與其相似,這可能涉及商標法下的侵權問題。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違反這一原則的商標申請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商標主管部門也可能被責令改正,甚至面臨罰款或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些公司惡意蹭熱點,搶先註冊商標,可能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因為這種行為可能會誤導公眾認為這些公司與原商標持有人有某種關係。 此類商標申請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這一系列事件涉及《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條文,對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涉事企業或個人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考慮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維護其商業信譽和知名度。
*:網際網絡。 免責宣告:本文內容僅供分享參考,具體政策內容以官方檔案為準,文章及**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 如果由於任何原因省略或涉及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絡以同意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