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報季即將到來。 為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財務基礎,提高資訊披露質量,12月20日,北交所(以下簡稱“北交所”)發布通知,要求披露上市公司2024年度報告,並對上市公司、 保薦人及會計師事務所應重點關注編制及提交年報。根據要求,上市公司應在2024年1月11日前完成年報披露時間的指定,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報披露。
2024年8月,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北交所同步發布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和《獨立董事指引》等配套業務規則。 根據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規的要求,北交所增加了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相關披露提醒,如董事會應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出具特別意見,應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同時,明確了獨立非執行董事匯報的內容要求。
該通知還會提醒您一些容易出錯的點。 通知強調,預報披露資料與速報相差超過20%的,公司應及時更正。 引導上市公司合理派發股利,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公司章程和利潤分配制度中的股東回報政策,符合現金分紅條件的,優先發放現金股利進行利潤分配。 通知還提醒公司及時通報內幕資訊知情人相關材料,加強內幕資訊管理,防控內幕交易風險。
《通知》圍繞投資者需求,要求企業按照重要性原則披露市場關注的重要資訊。 要求企業單獨披露其核心競爭力內容,突出中小企業在細分領域的優勢,引導企業完善行業內可比資訊披露。 此外,對於過長且重複披露的部分,採用設定查詢索引、精簡披露內容等方法,減少重複披露。 在商業模式、行業資訊等方面,要求企業盡可能使用簡明易懂的語言,如日常語言、短語、圖表等,對年報進行解釋,提高可讀性。
北交所還明確,上市公司應提前確定披露時間,並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系統中提交預約申請。 上市公司應按預約時間進行披露,儘量減少變更。 北交所將於2024年1月2日9:00起開啟年報預約制。 上市公司應於2024年1月11日前完成年報披露時間的指定。
上市公司應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 預計2024年4月30日前無法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向北交所報告,並公告未按時披露的原因、解決辦法和延期披露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報或半數以上董事不能保證公司披露的年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下簡稱“未按規定披露年報”),且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更正的,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北京證券交易所申請暫停該公司**及其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未按規定披露年報且無正當理由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或更正的上市公司,聯交所將對其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市場誠信檔案庫。
**:北京**客戶 記者: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