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健身房拿到了會員卡,但是健身房幾次就關門了,老闆也找不到,我們到處舉報問題,都沒解決,你能幫我們嗎?“2024年7月的一天,杭某某、趙某某來到鄂城區檢察院在鄂城區綜合管理中心設立的民事支援起訴工作室,申請支援起訴。
真實案例快遞
健身房關閉並“執行”。
受理案件後,區檢察院“後群”民銀工作室對杭、趙某召集的77名申請支援起訴的消費者進行了逐一調查取證。 經查,鄂州萊某某游泳***於2024年2月15日註冊,並於同年3-7月收集大量消費者申請預付卡,8月底,在未將預付卡退還給消費者的情況下,公司關門停業, 而運營商則失去聯絡,77名消費者無力索要20元以上的預付卡。面對不斷有消費者投訴,市場監管部門在打電話**、發簡訊無果後多次聯絡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佳,消費者維權一度陷入僵局。
檢察官巧妙地查明了真相
如何盡快與公司經營者取得聯絡,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是擺在辦案人員面前的第乙個難題。 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有乙個細節引起了檢方的注意,一位消費者提到,賴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略微胖乎乎的,40歲左右,工商部門留存的資訊顯示,法定代表人馮某佳瘦弱,27歲。 馮某佳是公司的“記名”法人嗎?真相亟待查明。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立即前往馮某佳在黃岡市團豐縣的居住地及其在湖北省荊州市的工作地點進行實地調查,得知馮某某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其哥哥馮某B曾從事健身經營行業, 而賴某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其實是馮某B。 趁熱打鐵,一方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借助公安機關的大資料偵查手段與馮某一取得聯絡,另一方面追蹤消費者辦卡錢的下落,鎖定收款賬戶。 經過耐心細緻的調查,案件事實終於浮出水面。
原來,賴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合夥人馮某一、徐某英,馮某一以馮某的名義經營公司。 公司成立後,沒有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法人賬戶,沒有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財務賬戶混亂,消費者的辦卡費由多個支付寶和微信賬戶收取,由馮某一、徐某英控制控制, 部分資金流入兩人的個人賬戶。
支援檢察,支援消費者
檢方認為,賴某公司收到預付卡付款後倒閉,無法提供健身服務,導致合同未能達到目的,屬於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起訴賴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預付卡付款。 馮某一、徐某英為公司實際經營者,已收取預付卡手續費,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馮某某是賴某公司的“記名”法定代表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24年10月11日,鄂城區檢察院向鄂城區法院發出支援函,支援杭某某等77名消費者起訴賴某某公司、馮某某A、馮某某B、徐某英,要求退還預付卡付款。 同月24日,在檢察院和法律的共同努力和見證下,消費者代表與馮某一等人達成限期退款的和解協議,舐城區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內容製作了民事調解書,案件告結。 隨後,鄂城區檢察院將持續跟進和解協議的落實情況。
鄂城區檢察院將在履職過程中繼續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進一步探索辦理民事支援起訴案件的新路徑,用情和力解決人民的後顧之憂、後顧之憂,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
* |贅城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