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住房補償。
實物補償:**或者有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對被徵收的公有住房進行實物補償,即提供與被徵收公有住房相當的其他住房作為補償。
貨幣補償:**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被徵收公有住房的市場價值,以貨幣形式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
2.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為保證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需徵用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群眾作出徵用房屋的決定:國防、外交需要;第一組織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事業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第一組織組織實施需要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住房專案建設;按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的地區組織實施老城區改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向市、縣兩級人民群眾報告。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市、縣兩級人民群眾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補償的宣傳說明工作。 依法徵收房屋的,應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金錢補償或產權交換。 被徵收人選擇交換房屋產權的,市、縣兩級人民提供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計算和結算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被徵收人用於交換產權的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 被徵收人因舊城區改造被徵用個人住宅而選擇交換改造區房屋產權的,由作出徵收住房決定的市、縣級人員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一篇關於不改房怎麼補償公屋及相關法律的科普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