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紅網時刻訊息(臨武縣榮**中心記者 雷婉婷 胡 恒輝)說起清新燈,大家一定都熟悉,它能讓原本沉悶的肉、果蔬在點亮後顯得格外清新紅潤,成為很多商家使用的“美神器”。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從12月1日起,禁止使用這種容易使消費者眼睛失明的“保鮮燈”。 市場上的“清新燈”還在使用嗎?市民對此有何看法?監管部門如何監管?一起來看看記者的調查情況。
11月30日上午,記者走訪臨武縣多家超市、菜市場,發現已有商家提前將“生鮮燈”換成白色LED燈,在位於文昌路的一家超市,記者發現,肉類銷售區的燈已經由“紅”變為“白”, 與自然光看到的顏色相差不大,但在此之前,很多消費者都表示,他們被“清新燈”誤導了。
以前我去買豬肉的時候,買的時候在攤位上看起來很漂亮,但是我買的時候就不一樣了,但現在這盞燈沒了,買前後沒有區別,消費更放心了,“市民周女士說。
在臨武縣的一家熟食店裡。
隨後,記者走訪了超市、賣場熟食區的攤位,發現仍有部分商家在“美化”食品。 熟食區滷味等相關食物因開燈,開燈前後色差,顏色變化明顯。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部分商家對禁止“生鮮燈”的禁售情況不明確,有商家表示,由於攤位照明不佳,確實需要使用照明,但不知道哪些燈符合標準。
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雷曉福說,開展了“生鮮燈”取締政策宣傳,對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進行了排查。
“保鮮燈”作為食品“美化”神器,是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的顏色來美化商品外觀的燈,商家通常用“綠燈保鮮燈白熾燈”來美化果蔬,“紅光保鮮燈白熾燈”美化肉類,“暖光保鮮燈白熾燈”來美化熟食。 據專家介紹,保鮮燈作為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會誇大或掩蓋食品的特性,以“假顏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和判斷。
針對群眾反映的“鮮燈”誤導消費者的問題,自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實施辦法加大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定和使用要求, 並提出,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不得利用照明等造成食用農產品真色、光澤等感官特徵發生明顯變化的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感知。據悉,在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臨武縣已完成115家門店、攤位照明燈具自查,完成60盞燈具更新換代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適用《農產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開展宣傳調查工作。 發現有使用情形的,予以提醒、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監督管理辦法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雷曉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