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案中,拆遷律師啟動行政復議程式進行談判,最終獲得高額賠償。 在高風險預警初步解除後,追求勝利,推進談判後,徵收人承受不住壓力,承認強拆違法。 最終,經過多次與徵收方協商溝通,達成了協議並簽訂了補償協議,維權工作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
如果房子是非法建造的還有機會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嗎?
案情:
違建房屋200多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賠償不足1000元
2024年,王女士在這個村子裡蓋了200多平方公尺的磚混房,外牆鋪了瓷磚,建得結實美觀,一家人在這裡住了十幾年。 由於對相關法律缺乏了解,王女士的房子在拆遷時還沒有完全建成。
2024年,王女士的房子被納入城中村改造拆遷範圍時,拆遷方以王女士的房子沒有證件為由,聲稱王女士的房子是違法建造的,只給出了每平方公尺房屋不到1000元的賠償。 2024年5月,當地城管部門向該公司下達了拆遷決定書,認定該房屋為違法建築,並按照現行《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強制拆除。
6月初,當地城管執法局直接組織人員對王女士的房屋實施了暴力拆遷。 在王女士和家人的努力下,房子的主體結構倖免於難,但房子和裡面的東西實際上被毀了,王女士的家人損失了很多重要財產。
王女士認為,即使在2024年,每平方公尺幾百塊錢買一套房子也是不可能的。 我住了十幾年的好房子,實在接受不了每平方公尺不到1000元的賠償標準,忍受不了拆遷方暴力毀房逼我拆遷的違法行為。
除了生氣之外,王女士還聯絡了拆遷律師,與拆遷律師詳細溝通了案件,並立即簽訂了委託協議,希望拆遷律師能幫她爭取公平正義,為拆遷追回合理賠償。
如果法律不溯及既往地適用,合法的房屋可以自動建造成非法建築物嗎?
眾所周知,現行的《城鄉規劃法》於2024年1月1日正式頒布,該法對城鄉規劃區域的建設活動提出了規範要求,也明確了相關的必要審批檔案。
然而,在本案中,王女士的房子是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之前建造的,本案中違章建築的查處程式也涉嫌違法。
一王女士的房子是在現行《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之前建造的,當時的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農房的一系列審批程式,當地**也沒有告知王女士的家人她的房子是違法建造的,或者她需要辦理十幾年的審批手續。
因此,王女士的無牌房屋是歷史原因和當地程式不明確造成的
根據《立法法》
第93條.
如果沒有溯及既往,有關當局就不能根據該房屋存在後出台的法律直接將該房屋認定為非法建築。
第二根據《城鄉規劃法》和《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才有權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查處和處理。
城管部門無權在期限內作出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決定並予以執行,城管部門對王女士作出限制拆除、強制拆除的決定也無法律依據。
第三如果不經過合法、完整的調查認定程式,就無法證明王女士的房屋是否屬於依法必須拆除的違法建築,更不可能任意進行強制拆除。
然而,沒有相應許可權的城管部門在沒有充分尊重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甚至沒有法定的行政決定的情況下,單方面對王女士的房屋進行了拆遷,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和查處的法律程式要求。
再這種以拆解非法拆遷為單位的強拆、強拆行為,也明顯不符合徵地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違法者必須承擔強拆侵權責任,並對當事人因強拆而遭受的損失給予應有的賠償。
啟動行政復議程式,推動談判,最終獲得高額賠償
在澄清了案件事實和維權思路後,拆遷律師立即指示王女士對城管局作出的限拆決定提出行政復議,並就拆遷人在復議過程中的違法問題向徵收人出具了律師函,逐步與徵收人建立了聯絡, 重新開始談判,明確向對方提出拆遷和強拆損失的合理要求。
在拆遷律師和委託人的良好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王律師通過行政復議程式成功撤銷了違法的《限拆決定書》,初步解除了高風險警示。
拆遷法當地鎮政府主動聯絡了王女士的家人,承認王女士的房子是合法的建築,強拆是非法的。
最終,經過多次與徵收方協商溝通,拆遷律師以1:1的安置比例為王女士拿下了兩套安置房,獲得了數十萬元的賠償金和賠償金。
從僅20萬元(每平方公尺不到1000元)的不合理賠償,到兩套安置房的高額賠償和數十萬元的賠償,當事人對維權的效果感到非常驚訝和滿意。
維權並不容易,但幸運的是,在當事人的積極配合和信任下,在拆遷律師的熱忱幫助下,王女士終於打破了“違章建築”的魔咒,贏得了自己的公平正義。 成功將賠償金數倍提高,最終爭取到合理的搬遷補償條件和強制拆遷損失的應有賠償。
王女士的勝訴,絕對不是個案的勝利,而是拆遷維權的必然趨勢。 只要被拆遷人的朋友相信法律,完全遵守法律,公平合理的賠償就屬於每乙個被拆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