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著作權資料侵權案件中,侵權的成本和收益往往存在巨大差距。 在企業資料侵權案件中,企業往往為維護平台秩序和良好的平台生態付出高昂的代價,而侵權人則無需支付任何對價,而是可以通過不正當手段直接利用被侵權人的優質資料資源獲取使用者流量、會員費、廣告費等。 在日前舉行的自貿區智財權司法保護論壇上,上海榮立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傅耀璐表示,被侵權企業可以主動要求懲罰性賠償,有效保護其智財權。
傅耀璐以後期播出侵權為例,介紹了企業運用懲罰性賠償解決糾紛的情況。 後續侵權是影視資料侵權糾紛中的典型類別,是指侵權人發布、傳播熱門影視綜藝首輪更新的侵權行為**。 權利人當天發布**後,侵權人幾分鐘內發布侵權行為**。 這些侵權行為往往以完整劇集的形式,或者將一集拆分成N個片段的集合形式,方便觀眾無縫銜接**,也很容易養成跟隨侵權人看電影的習習慣,這顯然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
權利人在提出索賠時,通常會向大通廣播發布的平台要求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關注平台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的前提。 傅瑤璐表示,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後,“追播”平台上的侵權行為已經可以認定為構成主觀故意。 此外,如果在此基礎上有加重情節,如平台發現屢次侵權使用者或從事侵權行為的使用者,但對其置之不理,則該情況可視為平台主觀惡意公升級。
此外,為了更好地監督平台義務的履行情況,“事前行動”也可以作為“情節嚴重”的參考因素之一。 “如果播後平台此前侵犯了權利人的其他作品,甚至被法院判決,但未對本案平台的商業模式、侵權領域或侵權使用者的處理方式進行任何整改或改變,則有可能認定情節嚴重。 傅耀璐說。
在後續侵權案件中,往往難以計算原告的實際損失和被告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智財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規定,上述因素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參照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依法確定。
傅耀璐表示,影視平台的作品往往分為獨家作品和非獨家作品,獨家作品沒有權利發行合同,也沒有第三方正版平台。 與同檔次的非獨佔作品相比,侵權造成的使用者流量流失以及會員、廣告費用的損害更為嚴重。 因此,對於獨佔播出作品,或許可以參考同類作品的版權發行費,或參考侵權平台和許可平台的規模、侵權的實際情況,並對比購買金額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從而對後續行為有效適用懲罰性賠償。
*:中國**報紙作者:穆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