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規定》、《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和《深圳市破產管理人關於編制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公告》,按照公平原則, 公正、公開、擇優選擇,深圳市破產管理局確認將40家中介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式編入深圳個人破產管理人名錄。廣東成功註冊成功
深圳市破產管理局關於《深圳個人破產管理人登記冊》的公告(鏈結:
2024年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被譽為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之舉。
為完善個人破產制度,深圳市破產管理辦公室遴選、確認、編制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制定個人破產管理人制度,在國內率先建立個人破產管理制度。
此次共新增40家機構,在深圳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中擔當重要責任。 登記簿生效後,深圳市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的管理人應當從名單中指定,債權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名單中向人民法院推薦管理人人選。 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破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管理人人選的,由該辦公室從登記簿中提出。
未來,成功將繼續將優質的法律服務滲透到社會的每乙個角落,勤勉盡責,忠實履行破產管理人的職責,持續為社會和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程公所破產法律專業委員會
廣東呈貢律師事務所破產法律專業委員會由一批專門從事破產重整業務的團隊組成,首先圍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擔任多起破產強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清算團隊,辦理企業破產重整清算案件70餘起, 為債務人、債權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承辦了多起經典案件,得到了司法部門和當事人的認可。
服務範圍: 1、債權人、債務人等主體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清算或和解。
2、引導公司自行清算。
3、第一人作為債務人、債權人或重整方,參與企業的重整、和解和破產程式。
4、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
5、對破產重整案件進行前期盡職調查。
6、診斷和篩選陷入困境的企業,制定重整前期預案,作為臨時管理人與重整方和債權人展開一系列談判。
7、積極推進個人破產事務,為陷入困境的債務人提供法律意見,制定個人破產方案。
8、其他與破產重整有關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