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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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旨在明確公司風險評估和資金管理的原則、流程和規範,確保公司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部門和業務部門。
2.風險評估。
1.風險評估小組應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和行業專家組成,負責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審查和決策。
2.風險評估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並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
3.各部門應及時向風險評估小組提供有關風險的所有資訊和資料,以便小組作出準確的評估。
4.風險評估小組應對重大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及時調整管理措施,確保公司安全運營。
3.資金管理。
1.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安全性。
2.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預算和審批許可權使用資金,不得超過預算支出。
3.公司應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並及時糾正問題。
4.公司應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
5.公司應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確保投資專案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可行性,防範投資風險。
6.公司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繳納所有稅款,防範稅務風險。
4.監督評估。
1.公司應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2.公司應定期向股東大會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並接受股東的監督和詢問。
3.對違反本規則規定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公司應積極配合外部審計和監管部門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附則。 1.本規則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領導班子決定修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