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內彈簧圈註冊審查指南(徵求意見稿)。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1

用於外周血管病變的顱內彈簧圈屬於我國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產品。 2024年12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器械審評中心組織編寫了《顱內彈簧圈註冊審評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顱內彈簧圈註冊審查指南(徵求意見稿)。

本指南旨在指導註冊申請人編制和撰寫顱內彈簧圈產品註冊申請材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核註冊申請材料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南是對顱內彈簧圈註冊和申請材料的一般要求,註冊申請人需要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內容是否適用。 如果不適用,需要闡述理由和相應的科學依據,並根據產品的具體特點,對註冊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豐富和細化。

本指南為註冊申請人和技術評估人員參考的指導性檔案,但不包括註冊審批涉及的行政事項,不作為法規執行,應在符合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 也可以採用其他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方法,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和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也將適時調整。

1.適用範圍。

這些指南適用於神經介入手術中顱內動脈瘤和其他神經血管異常的彈簧圈系統,通常由彈簧圈和輸送系統組成。 用於外周血管病變的彈簧線圈、含有可降解材料或動物源性材料的線圈或其他專門設計的線圈不在本指南的範圍內,但可以參考本指南的適用部分。

2、註冊審核要點。

註冊申請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公布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要求和批准證書檔案格式的公告中關於註冊申請材料的要求,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監管資訊。

1.產品名稱。

顱內彈簧圈的名稱應用中文表示,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可參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通用名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也可參照《無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南》和《神經和心血管手術器械》等相關規範性檔案。產品名稱的核心詞是“顱內彈簧圈”,特徵詞可以根據釋放方式(如“電解”、“機械釋放”、“熱熔釋放”、“水解”)和結構特徵(如“帶纖維毛”、“帶凝膠芯”)確定。

2.分類程式碼。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分類程式碼為13-06-08。 管理類別為類。

3.註冊單位劃分的原則和示例。

顱內彈簧圈註冊單元的劃分是按照《醫療器械註冊單位分類指南》推薦的,重點介紹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效能指標和適用範圍,如:

1)脫模方式:機械脫模彈簧線圈、電解脫模彈簧線圈、熱熔脫模彈簧線圈、水解彈簧線圈應分為不同的套準單元。

2)結構特點:帶凝膠芯的彈簧圈和不帶凝膠芯的彈簧圈、帶纖維棉的彈簧圈和不帶纖維棉的彈簧圈應分為不同的套準單元。

3)空間結構:二維線圈(如螺旋線圈)和三維線圈(如球形線圈、菱形線圈等)可分為同一套準單元。

4.型號規格。

需要提供各型號的劃分原則和產品的規格。 產品有多種型號和規格,需要明確每種型號和規格的區別,建議採用對比表和帶有說明文字的圖表來描述各種型號和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點、效能指標等方面。

5.結構和組成。

必須提供所含元件(包括附件)、植入部件材料、釋放方法、滅菌方法和保質期資訊的描述。

2)綜合資料。

1.儀器說明和工作原理。

1)講解產品的工作原理和機理。

2)明確產品的所有元件,包括一起出售的配件。描述產品中每個元件的功能,每個元件是如何連線的等。 如果釋放方式是涉及有源元件的電線圈或熱熔線圈,明確推薦使用線圈釋放功率輸出引數和物理連線方式,如果釋放裝置已列出,則提供釋放裝置型號和註冊證書編號。

3)提供產品(含配件)的詳細結構圖。提供線圈空間結構圖,包括防鬆卷絲和纖毛的位置和分布,如有差異,應單獨說明。 提供解放位置的放大詳細圖,說明解放機制和解放的具體過程,並提供解放過程的描述。 提供輸送機系統的分層分段結構圖和關鍵位置的橫截面圖。 該圖表示了元件的名稱和關鍵尺寸的測量位置,如主環直徑、線圈直徑、第一線圈直徑、線圈長度、輸送系統直徑、輸送系統長度等。如果表面有塗層,應明確塗層的名稱、成分和範圍,對於申請人自己塗抹的塗層,還應說明塗層方法。

4)明確產品所有部件的中文化學名稱、商品名稱、材料標準(如適用)和材料供應商等基本資訊,包括塗層和製造過程中使用的焊料、潤滑劑、粘合劑、著色劑等。建議以清單的形式提供產品的組成材料,並與產品結構圖中標識的元件名稱相對應。 如果產品由混合物組成,還應澄清混合物的成分及其含量資訊。 對於元件結構採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如盤管輸送系統採用多層結構設計,不同分段物料不同,應逐層逐段描述。 對於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還需要提供原材料的來料質量控制標準和來料檢驗報告。 首次應用於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當提供材料對人體預期用途的適用性、使用部位、材料安全性等相關研究資料。

5)明確申報所有型號規格,為型號規格劃分提供依據。建議先明確線圈的空間配置、關鍵尺寸和公差資訊(三維線圈的直徑可以測量第一線圈的直徑),如果不同型號和規格具有不同的功能(如裝籠、包裝、整理,如果適用)應單獨明確。

2.產品的適用範圍、適宜人群和禁忌症。

1)適用範圍:明確產品的適用範圍,明確目標使用者和操作產品應具備的技能和知識培訓;描述預期與其結合使用的裝置。

2)適用人群:明確目標患者人群資訊、患者選擇標準資訊、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等。

3)禁忌症:明確說明某些疾病、病症或裝置不適合的特定群體和部位。

3.包裝說明。

提供有關與滅菌方法相容的初始包裝材料的資訊,並明確推薦品牌和商品名稱。 建議明確包裝形式,提供產品初始包裝結構示意圖,註明初始包裝尺寸資訊,明確隨產品銷售的配件包裝。 說明如何確保終端使用者可以清楚地識別包的完整性。

4.同一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情況。

提供已上市的類似產品或前身(如有)的參考資訊,並說明申報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用途。 對於同類產品,應說明選擇它們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建議以對比表的形式說明申報產品與對照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製造材料、效能指標和適用範圍等方面的異同。 如果與參比品存在差異,建議根據差異和安全性有效性清單的要求,分析差異是否需要額外和特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

3)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可參照YY T 1748《神經血管植入物-顱內彈簧圈》等相關標準制定,結合產品設計特點和臨床應用,還需要滿足《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的要求。

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產品型號說明書,明確型號說明書之間的差異和劃分說明,型號說明書的表述應通文一致。

2)績效指標。

效能指標不應低於適用於該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標準建議應與效能研究資料一致。 產品效能指標可參照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應在申請材料中說明理由。 如果產品有具體設計,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點設定相應的效能指標,並將其納入產品技術要求中。

如果電解線圈有望通過血液中的電解反應釋放出來,建議參考GB 97061 和 YY 9706102、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增加相應的條款(如電氣絕緣圖、電氣安全特性等)。

3)試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應根據技術效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應優先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方法。 如果標準測試方法不適用,請提交單獨的文件說明。 所有引用的標準都標有其編號、年份或版本號。 如有必要,可以以附錄的形式對自建檢查方法進行說明,並附上相應的圖表。

4) 附錄。申請人應以附錄的形式提供有關產品結構和製造材料的資訊。 如果需要使用帶有脫模裝置等有源元件的產品,應指定脫模部件的材料和截面積,以及要使用的線圈脫模裝置的要求(如型號等)。

2.產品檢驗報告。

為試驗樣品的型號和規格的選擇提供依據。 當申報產品包含多個型號和規格時,需要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原材料、結構組成、包裝方式、滅菌方式、生產工藝和預期用途等影響因素,當單一型號不能完全覆蓋時,應選擇其他型號進行相關效能的補充檢測。 使用自查報告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規定報送相關資料。

3.產品效能研究。

1)說明產品技術要求中確定效能指標和檢驗方法的依據,並提供採用的理由和理論依據。根據產品效能研究結果,結合臨床需求制定效能指標驗收標準。 對於自建方法,應提供相應的依據和/或方法學驗證材料。

2)提供績效研究資料。效能研究應使用最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格,研究專案使用的樣品數量適當,並結合風險和傷害確定數量,並應在適用時對驗證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如果由於測試條件和其他因素導致最終產品未使用,則需要進行合理性分析,以確認對測試結果和結論沒有影響。

應考慮但不限於附件表1所列的業績研究。 對於表1所列專案,如有不適用專案,應說明具體原因。 對於能夠客觀確定的成品功能和安全指標,應將其納入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可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考慮額外的效能研究專案。

效能學習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研究專案、驗收標準及確定依據。

2)研究專案的具體測試方法。

3)典型型號規格及選型依據,當不同研究專案選用的典型型號規格不同時,應另行明確。

4)研究專案使用的樣本數量和確定的依據,每個研究專案應明確樣本數量,需要結合統計學考慮的研究專案應明確確定樣本數量的依據。

5)研究成果與分析、研究結論。如果是定量指標,建議使用數值來表示結果並提供測試值的摘要。

明確規定了研究專案清單、驗收標準、所選型號規格和樣品數量。

對於與有源醫療器械一起使用的線圈,例如電解或熱熔洩壓,有必要研究產品的電氣效能,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如果適用,建議對電流加熱可能造成的組織熱損傷進行風險分析,並提供相關驗證資料。

2)建議補充產品連線壓低器的電氣安全和電磁相容研究資料,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增加GB 97061、yy 9706.102.

4.生物學表徵研究。

參照《醫療器械註冊申報材料要求和說明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號附件5),要求提供生物相容性評價報告,對最終產品中預期與患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進行生物學評價。

線圈一般由線圈和輸送系統組成,線圈是與迴圈血液長期接觸的植入式裝置,輸送系統是與迴圈血液短期接觸的外部通路裝置,註冊申請人應按照GB 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現行標準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 根據GB T 168861-2024年,推薦的生物學評價終點為:(1)線圈:細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產熱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著床反應、溶血、體內半內部血栓形成(可結合動物試驗評估)、遺傳毒性、致癌性;(2)遞送系統:細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或皮內反應、物質介導的產熱性、急性全身毒性、溶血、凝血、血小板活化、血液學、體內半球血栓形成(可結合動物試驗評估)、遺傳毒性。

如果經過生物學評價確定需要進行生物試驗,應注意生物試驗報告應載明試驗樣品的取樣地點和製備工藝,樣品應包括與人體接觸的所有材料,不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不應包括在取樣中。

對於首次應用於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適合人體使用的材料安全性的研究資料,以評估其生物學風險。 (可吸收且不適應)。

5.滅菌工藝研究。

定義滅菌過程(方法和引數)和無菌保證水平 (SAL)。 線圈線圈需要具有 10-6 的無菌保證水平 (SAL)。 參照GB 18279《保健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GB 18280《保健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並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如果用於滅菌的方法容易產生殘留物,如環氧乙烷滅菌,應明確殘留物資訊和具體處理措施,參見GB 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物》等,明確了各殘留物(如環氧乙烷、2-氯乙醇等)殘留物的驗收標準和依據,並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6.臨床前動物試驗。

參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註冊與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判斷是否需要對活體動物進行動物試驗,必要時可參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註冊與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與實施質量保證》設計動物試驗。

7.穩定性研究。

參考《無源植入式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南》,研究彈簧圈的保質期和包裝完整性。

保質期的驗證試驗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 如果在註冊申報時只完成了加速穩定性研究,則分析產品是否適合加速老化,如果是,則使用加速老化研究資料作為保質期的支撐資料。 對於由鉑鎢合金、不鏽鋼等熱穩定性好的材料製成的產品,一般可以進行加速穩定性測試來支援產品註冊。 具體的老化條件,如實時老化溫度、濕度、時間等,應在老化計畫和報告中明確加速老化溫度、濕度、環境溫度(TRT)、時間等。 提供時效方案中各專案樣品數量的驗證專案、驗證方法和驗收標準、取樣時間點和確定依據以及相關研究資料。

保質期驗證專案包括兩個方面:產品本身的效能和包裝系統的效能。 產品本身的效能驗證需要選擇與線圈貨架有效期密切相關的物理、化學、無菌等專案,可參考附件表1,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應說明理由。 涉及產品生物相容性可能發生變化的產品需進行生物學評估。 根據適用情況,可以選擇對包裝系統進行效能驗證,直觀檢測包裝的密封完整性、染色液滲透法檢測透氣包裝的密封洩漏、氣泡法檢測軟包裝的洩漏、軟阻隔材料的密封強度、無約束包裝的耐內壓破壞能力、 微生物屏障等測試。應注意驗證老化包裝系統的效能。

除了考慮儲存條件外,還應考慮產品包裝的完整性的運輸條件,並可根據適用情況選擇人工搬運、堆垛、振動、低氣壓、集中衝擊等模擬運輸試驗,以驗證包裝系統的效能。

4)臨床評價資料。

註冊申請人可參照《同品種彈簧圈系統臨床評價註冊與審評指南》開展顱內彈簧圈臨床評價。

5)產品說明書和標籤樣品。

應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及標籤管理規定》和YY T1748《神經血管植入物-顱內彈簧圈》的要求,編制產品說明書和標籤樣品,並結合臨床評價結果詳細描述產品的適用人群和適用部位。 對於有塗層的產品,建議參考《潤滑塗層血管介入器械註冊和審查指南》,增加塗層相關警示,明確相關注意事項和製備步驟,並警告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 說明書中對產品效能特徵的描述不得超出產品的研究資料和技術要求,不得包含未經驗證和誇大的相關描述。

型號規格的表述應與產品的技術要求相一致。

儲運條件不應超過產品的保質期驗證。

手冊中要指定的資訊:

1.有關與之一起使用的微導管尺寸的資訊。

2.如果使用釋放裝置的線圈,應明確釋放裝置的製造商、型號和使用注意事項。

3.MRI 相容性資訊根據提交的研究資料進行澄清。

6)質量管理體系檔案。

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要求與說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號附件5)的要求提交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檔案。

3. 參考資料。

1]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739號)[z].2021.

2] 《醫療器械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2021.

3]《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2014.

[4]《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2016.

5]《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要求及說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號附件5)[z].2021.

6]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4年第104號)[z].2017.

7]《醫療器械註冊單位分類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第187號公告)[z].2017.

8] 《無源植入式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79號)[z].2020.

9] 《神經心血管外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2號)[Z].2021.

10]《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8號)[Z].2022.

[11]《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註冊審查指導原則(上):決策原則(2024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75號通知)[z].2021.

[12]《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註冊和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與實施的質量保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75號通知)[z].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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