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於明輝。
據工人報告,近日,某車企一名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公司內部近80%的員工都曾被明確暗示,要想保住工作、公升職,就必須購買自己公司生產的汽車。 作為一名技術員,他不僅自己買了兩輛車,還推薦親戚朋友買了,但最後還是被裁員了。 福利、員工費率、分攤、顯式購買......各種“內部採購”如何使多方受益?
客觀地說,企業“內購”沒有原罪,即使做得好,利大於弊。 它可以弘揚企業文化和價值觀,豐富員工福利,刺激內部銷售,幫助提高員工敬業度,促進員工成為產品推廣者,並通過試用更快地收集和提出產品改進建議。
但是,如果比例把握不好,企業的“內購”就會變成“強制採購”,恐怕會給員工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企業在實施“自購”政策時,必須有明確的邊界意識。
有必要明確“應用內購買”的目的和範圍。 參與“應用內購買”的初衷是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同時促進內部銷售和產品改進。 因此,企業在制定“應用內購買”計畫時,需要明確其目的和範圍。 比如,需要明確“內購”的物件是員工及其家屬等特定人群,不能隨意擴大範圍需要明確“應用內購買”的限制,如數量、時間等,確保公平、公正、透明。 最後,要明確“內購”的採購流程和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混亂。
尊重員工的意願和選擇。 企業在實施“自購”政策時,需要尊重員工的意願和選擇,以及員工購買商品的有用性和完全自願性等,不能強迫員工“自購”。 如果員工不願意參與“應用內購買”,公司應尊重員工的決定,並給出相應的解釋和解釋。
當然,制度再好,往往僅僅依靠企業的內在意識是不夠的,還需要強有力的外部監督。 這就要求勞動監察、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從職工勞動權益和市場衛生秩序的角度,及時有效地進行干預和監督,確保企業“內購”在合規範圍內落實和落實。 只有這樣,“自購”政策才能真正達到多方惠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