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縣令的任期為數年州長是否有權任命和罷免治安法官?
清都督的任期是多久?當省長職位空缺時,由官員部或省長有權任命有讀者在私信中留下了兩個問題。 Yushi認為這兩個問題更具代表性,也更複雜,於是他瀏覽了文章。
讓我們先談談州長的任務。
一般認為,清朝地方**的任期為三年,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清朝,所有官職都是"空缺"目標。 這是乙個非常繁瑣且難以理解的概念。
職位空缺大致分為三類:一是按身份不同填補空缺,如滿洲、蒙古、漢軍、宗族、內地、漢等二是補齊沿江、沿江缺口"填補前沿空白"、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和沿海地區"煙燻瘴氣填補空白"等。 二是因地區而異,如沿江補缺、少數民族邊遠地區、沿海地區等"填補空白"、"煙燻瘴氣填補空白"、內陸省份"瘴氣填補了空白"、"填補沿海空白"、"暴雪填補了這一空白"等。 三是根據職位空缺的申請方式不同,如申請職位空缺、選擇職位空缺、篩選職位空缺、選擇職位空缺等。
公務員的正式任務被正式稱為"滿",而本地**的任務可分為:"側身"跟"臍帶"。"芽工資"指在內陸地區任職的公務員,而"副業工資"指苗江地區、瘴氣地區和沿江沿海地區短缺。
按照慣例,每個**肚子必須送回刑部選課,按慣例選課五年,沒有政治成就者五年;每個**都要滿三年,有政治成就的三年,沒有政治成就的三年,然後按套路晉公升調配。 同時,預計邊疆**在薪俸結束後將返回內地進行晉公升,而土著**將在自己的崗位上等待晉公升。
不難理解,清朝都督的任期是三五年。 不過,一般來說,清朝的職位空缺最多,因此大多數總督的任期為五年。
讓我們回到總督的任命和罷免權問題上來。
清朝有1300多個縣,雖然都排在第七位,但每個縣的位置都不同。 朝廷緊隨其後"緊急、複雜、詳盡、困難"將其分為:"選擇、驗證、調整、保證和選擇"五大類。
指定職位空缺"主要指邊遠省區,國家級省長空缺主要指處級和省級,不指定點空缺,主要指兩級同知同公升,因為不是指省級和區級定點空缺。
這是該地區最大的劣勢,尤其是"高貴、複雜、累人、困難"四個字也是三大缺點。 在全國1000多個縣中,只有93個縣存在薄弱環節。
為了給人留下更好的印象,《帝國史》列舉了清朝統治者最重要的四個缺點:
順天府:萬平大興(地屬縣、縣級第六);
直隸省:青雲縣、西安縣、天津縣、靜海縣、青縣;
盛京:承德片區、天津片區、寧遠片區、廣寧片區;
江蘇省:武縣、常州市、元河市、武進市、陽湖市、丹徒市、丹陽市、山陽市、江都市、贛泉市;
安徽省靈筆縣;
山東省:長慶縣、泰安縣、滕縣、陽谷縣、恩施州;
山西、河南、四川、貴州等省份沒有這種工廠;
陝西省:長安縣、咸寧縣;
甘肅省:高蘭縣、寧縣、寧碩縣、西寧縣、武威縣;
浙江省平湖縣;
福建省:閩縣、後關縣、福清縣、晉江縣、同安縣、隴西縣;
江西省:上饒縣、玉山縣、廬陵縣;
湖北省:漢陽區、江陵區;
湖南省:衡陽地區、巴陵地區、武陵地區;
廣東省:南海區、番禺區、高要區;
廣西宣化縣;
雲南省昆明縣。
超過54個單詞屬於空缺最多的地區,超過33個單詞屬於職位空缺和職稱最多的地區。 在這些領域,根據地方總督的晉公升規定出現的空缺,在甄選具有專業職稱的候選人和要求重新任命時,不需要經過緊急司的甄選程式。 這意味著該地區沒有頭銜,任命權掌握在總督手中。
空缺結轉,又稱結轉,主要是指缺少三個字,也有明顯缺少兩個字的情況。 如果出現空缺,則由每個成員的省地方省長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與調動不同,總督不必嚴格遵守晉公升和充實的原則來填補空缺,所有候選人和人員都可以列入候補名單,並可以移交給官員部進行評估和晉公升。 因此,任命權的填補領域主要由地方州長決定。
公務員因休假、退休、疾病、死亡等原因而出缺,屬於緊急情況,任命由總督全權負責,總督可等待空缺被填補,或要求任命需要晉公升或調動的人員。
選舉空缺是簡單的空缺,通常是通過口耳相傳或不通過口耳相傳,而這種選區的數量巨大,全國1000多個選區約有800個選舉空缺。 此外,還有乙個移動按鈕,用於選舉空缺,由特派團任命,從首都向各省報告。
從體制的角度來看,區長的任免提出了區長與司法部之間權力下放的問題。 在實踐中,司法部經常與省長發生衝突,以保護其任命和解雇人員的有限權力。 與此同時,各省省長正在秘密地與司法部爭奪更大的權力。
必須指出的是,任命州長的地區不是任意的,而是必須轉移到將填補頭銜的地方,有空缺的地方,有晉公升的地方,被調到的人必須符合該職位的條件。
以州長最重要的缺點為例,州長通常是從現任州長最重要的缺點中選出的,而州長的缺點不能歸入州長最重要的缺點,如儲備、利益等,不履行州長職能的州長,一旦發現其有徇私舞弊的行為,可能會被降職權力。
清朝在確定巡撫資格時,規定只有任命**、晉師、居仁、公生和官員才能擔任巡撫。 其中,74%為金師、巨仁,16%為功生,其餘10%為其他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