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配合公安機關打擊資本市場造謠的訊息引發市場關注。 從某種意義上說,資本市場也是乙個資訊市場。 某些資訊對相關**、行業乃至整個市場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如果在資本市場上捏造和傳播虛假資訊或謠言,其危害不言而喻。 因此,在資本市場上打擊造謠者是值得肯定的。 我個人認為,有必要對發布誤導性資訊的上市公司進行“打擊”。
報道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新聞版面,捏造有關中國市場融資和證券借貸政策的虛假資訊。 此外,該資訊還以**在中國**、論壇和微博、微信等社交網路等形式廣泛傳播,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因此,對違法分子的嚴厲打擊,也是他自己自責的結果。
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擾亂市場。 各類媒體必須傳播**市場資訊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擾亂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條文中的“個人”一詞當然包括上述不法行為人;該條文中的“單位”一詞無疑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述違法分子捏造我國一級市場融資和證券借貸政策虛假資訊,受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 然而,在實際案例中,一些上市公司頒布的《**法》第56條規定的“誤導性資訊”往往能夠逃脫災難,這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客觀地說,上市公司發布的誤導性資訊一般表現形式多樣。 首先,揉搓熱點。 熱點**往往受到市場資金的投機,短期內漲幅巨大。 一些上市公司別有用心,通過互動平台、公告等形式蹭熱點,也刺激了短期股價的大幅上漲。 但熱點過後,市場只剩下一塊雞毛了。
第二,“趕上時尚”。 這在市場上也比較常見。 例如,每當市場出現大幅下跌時,也會出現許多上市公司發行回購、增持,或公告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非一等股。 但個別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後並未執行。 例如,近期收到監管部門關注函的某上市公司,於去年11月發布增持公告,一年期滿後,雖符合增持條件,但公司並未增持1股。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賬面貨幣資金高達18億元。
三是相關公告發布後,沒有後續跟進。 部分上市公司會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包括但不限於併購、合資等。 訊息發布後,有可能是專案已經夭折,這是正常現象,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就足夠了,但上市公司沒有追隨者的情況並不少見。 不過,相關資訊發布後,其股價卻被市場炒作。
雖然在資本市場上編造、散布虛假資訊或謠言的性質更嚴重,後果更為嚴重,但上市公司發布誤導性資訊的行為也值得商榷。 畢竟,無論是謠言還是發布誤導性資訊,都是違反《**法則》的,是市場所不能容忍的。
不過,一些上市公司在發布誤導性資訊後卻毫髮無損,我個人認為這種現象需要改變。 上市公司發布的誤導性資訊已成為常態,顯然這不是正常的“常態”。 此外,相關誤導性資訊還可能對投資者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因此,對誤導性資訊的發布進行嚴格監管也是適當的。
目前,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一般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將導致投資者利益的損害,而誤導性資訊的發布也可能導致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因此有必要讓發布誤導性資訊的上市公司付出應有的代價,就像在資本市場上捏造、散布虛假資訊或謠言一樣。如果是這樣,那麼好處就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