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制度:如何評價明代**制度的功能?
歷代王朝在繼承和摒棄上一代政治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監察制度和刑罰制度,明朝也不例外。 但是,明朝特殊的政治生態和社會形態決定了其制度具有與前輩無法比擬的特徵。
法院作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糾正和查處失職、肅清政治紀律、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明朝統治者複雜行政的背景下,**的監督職能得到了更有效的確立。
* 該制度的良性功能是懲罰叛徒和罪犯,並鎮壓有影響力的太監。
1.懲治叛徒,鎮壓有權勢的宦官。
作為重要的控制手段,制度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糾正和定罪叛徒、惡吏,懲治腐敗行為,防止有影響力的太監操縱國家權力,從而增強廉潔正廉的政治風氣,這是制度在實踐中的主要作用。 明代,湧現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作為各級政治領導人履行職責,特別是在監督方面。
洪武三十年(2024年),朝廷禁止特茶,但歐陽倫留了下來"送多國特茶**,官官不敢問"和"入侵它並擊倒罪犯"。**不忍心,他被解職告發,朱元璋下令"朱倫",有效形成威懾作用。 洪武王朝,在秦察漢怡的監督下,"彈劾逃不過強者",在胡偉勇、陳寧、屠傑等人受審時,"陰險而忠誠,奸詐而直率"靠著父親的工作,他心裡怒火中燒,把豆子放在最後,犯了唯賦"要求"斬首感恩天下",朱元璋叫"快嘴巡邏皇家歷史"。
永樂王朝總督周新"敢於批評更多"。貴族們嚇壞了,眼睛都瞪大了"冷鐵表面"。京城的孩子們整天處於恐懼之中,他們總是躲藏起來"是總督的榜樣。 即使在明末黨爭不斷、結果參差不齊的政治環境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堅守道德,踐行著從混亂中恢復秩序的使命。 嘉靖王朝燕宋獨裁,**忠心耿耿,軍部書記楊繼生冒著生命危險指控燕松犯有十大罪行、五大叛臣,控告他"邪惡先行者法則"、"竊取朝廷的權力"、"隱瞞君主的功績"、"篡奪和通姦"、"對朝廷軍功的損害"等等,最後被"背叛並死亡"。
萬曆年間,魏云貞指責張居正壟斷國家權力,攻勢"聽聽謠言。 不要聽謠言,叛徒獲得權力"。從田琦到楊蓮,依次廢黜魏仲賢的六大君王、七爺等東方家族的首領,可謂是歌舞足。
這些罷免措施雖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但在震懾叛徒、無法無天的官僚及其親屬,遏制人民群眾的不良行為方面,還是令人欽佩的。
2.檢查並更正錯誤。
解雇的另乙個重要職能是監督各個領域的不當行為**,以糾正和懲戒它們。 通過罷免任期內參加政治活動的優秀人員,懲治失職瀆職和失職瀆職,有利於增強責任感,提高行政效率。
在明代,**作為當局控制和糾正的手段,大致包括兩個層次:一是指控違法行為。 在司法過程中,或由於司法能力低下,或因激烈的政治鬥爭,難免會出現冤假錯案。
宣德三年(2024年),據顧祚等人記載"**十七人死亡"宣德宗經刑部知事控告後,對相關責任人判處嚴刑。 由此可見,**就是要糾正經典中的不規範之處。 二是違反禮儀罪。 早在清朝之前,禮儀就已經成為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禮儀與法律並重"它是中國古代的治國之道之一,所以在明代,指責**違反禮儀法也成為**程式的一部分。
對違反禮儀法的糾正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與禮儀有關,如洪武九年(2024年)解職玉史紀昌的巡視。"大臣們守衛著朝廷的大門,國王和大臣們上上下下,籤了字"。本月初二,闕王節,溫元濟的秦府右台,燕府總督石珠甫、..傅某舉辦演唱會,擅自進入左門,按照規定離開了儀式現場",但太祖並沒有因此受到懲罰。 2.洪武十七年(2024年),禮部秘書趙毛演奏:"四川金子綏靖司賀禮臺檔案未逾期提交,涉案不敬,罪魁禍首"。太祖"這種罪不是軟弱距離的標誌"這一請求被拒絕,理由是。
雖然君主並不完全接受這種罷免方式,但對違反禮儀的人的罷免,對維護政治紀律、鞏固政治秩序有著明顯的積極作用。
3.振奮士氣,淨化公務員隊伍。
除糾正和制止違規行為外,辭退還可以恢復官僚機構的紀律,查處不當行為,培養和引導良好的政治傳統。 明朝非常重視對**的懲罰,特別是在王朝前半期,**能夠積極有效地應對官僚機構內部的不當行為;在王朝的後半期,**腐敗,官僚機構變得越來越腐敗,反應相對薄弱,但檢查員**繼續在這方面履行職責。 即使在表面層面,解雇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因腐敗而被解雇。 早在明朝建國之初,朱元璋就曾使用過"處分後留校察看,重處處分後處治療"遏制**的腐敗。 隨著制度的逐步發展,起訴書在查處腐敗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例如,京泰元年(2024年),京城使者謝炬的統帥建議"建議廢黜徐剛、地方官、牛軍、董宗憲,以表明貪婪會引起注意,應該警惕懲罰"。嘉靖九年(2024年),太昌寺書記陳道英"斥責大臣田秋等人貪婪,並要求開除"這些關於辭退的記載在明代經典中比比皆是,而辭退是明代實踐中最常態化的行為。
二是服務費。 無能和瀆職會加速行政效率低下,使朝廷難以下達命令,因此**的無能是要受到懲罰的。
洪武七年(2024年),禮部秘書牛郎音"玩忽職守"他被調到第一助理的職位。 洪治十二年(2024年),王壽再次指責工部書記徐冠"無能",要求廢黜他,但小宗不聽。 儘管君主對罷免做出了激烈的反應,但罷免瀆職行為是防止制度僵化和內亂以及鼓勵群體之間重新流動的必要制度保障。
總之,明朝**制度的建立總體上保持了活躍的政治氛圍,對穩定官僚秩序、釐清**管理、進而鞏固明朝的統治起到了積極而明顯的作用。 特別是在明朝初期,當時的***體制在健康良性的政治土壤上運作"遵紀守法、清清愛民、居高位、治理官員要變",明朝200多年的巨集業監管制度也是有基礎的。
系統的惡意功能。
1.冤枉、虛假、錯判案件層出不窮,造成冤獄不公。
* 除了在糾正和控制叛徒官僚、淨化政治風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外,還存在許多政治隱患。 特別是當權大臣,指使監察官對政敵進行誣告,無端指控,甚至刑訊逼供,伺機殺人放火。 在這種異化矛盾的政治正規化中,不僅容易產生各種不公正的監獄,而且阻礙了言論,使人們難以自由表達意見。 成華初年,南京書記王輝曾對這一情況作過精闢的總結:
賣國臣的權力特別怕說話,所以說話的人大多都擠在懷裡......他會暗地裡狠狠地懲罰,私下裡會怨恨。 當發言人看到這一點時,他說"不僅對國家沒用,而且足以惹麻煩"。這種說法不是很清楚。
從以上可以看出,當**的控制權掌握在有權勢的大臣手中時,**無法起到**叛臣和臣子的角色,反而容易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甚至殺害忠臣,引起反抗。
成化王朝時,部委書記李斌血統純正,不合格**不予理睬,引起不滿。 真官部秘書尹敏抓住了這個機會"挑戰假部委書記蕭燕莊,以善待事",被誣告十二項罪名,被駁回"他在家待了20年,外人勸他10多年,卻見不到他"。朱丹的履歷顯示,"三年,徒勞無功,與公眾打交道。 觀眾人數眾多"。身為封建官員,政治功績突出,卻因為官吏的責任而自省,足以讓人唏噓。
* 似乎有很強的混亂傾向,無論議長是出於公開意圖履行職責,還是受到部長的監督和指示,都不可避免地導致冤案的誕生,即使是誠實的**,他也可能被解雇,甚至死在監獄裡,形成一種"大多數人的**"。
總結。 明朝的作用是雙重的。 它被用來懲奸除惡,糾正執政過程中的弊端,維護官場的政治風氣但它也往往阻礙了言論的方式,加劇了政治紛爭,並成為明朝獨特的政治混亂的催化劑。 一方面,**的作用實現了善惡的明確區分;另一方面,不同時期的政治格局與政治的啟蒙和明晰密切相關,在有能力和強勢的統治者中可以發揮更良性的作用;在政治渾濁混亂、官場鬥爭不斷的情況下,其惡劣本質的作用就更加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