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部分)。
第四,所謂的“動量守恆定律”與已知的運動學定律和公式極不相容。
在運動力學的定律和公式中,有相應的計算公式,如功、動能、勢能、力、加速度、速度、距離、軌跡等,它們之間有這樣或那樣的關係和聯絡,可以相互推導,也可以組合在一起得到各種相關的物理量。 我們說他們的關係和聯絡既和諧又包容。
但是,所謂“動量守恆”給出的方程與這些物理定律和公式幾乎沒有對應關係和聯絡,它們與這些定律和公式之間也沒有對應關係。 事實上,它與運動學定律的幾乎所有公式都沒有真正的、直接的轉換關係。 這是一種奇怪的現象,彷彿它獨立於這些定律和公式而存在,並具有特立獨行的味道。 另外,用這個方程來處理問題,首先要建立乙個不受外力影響的系統,因為只要是與外力連線,就完全無效。
這是不可思議的,例如,在運動力學中,對於乙個物體來說,必須有力來做功,並且有功才能使受力物體的能量發生變化,然後是作用過程中的距離,作用後速度的變化量,描述速度變化的加速度, 等。 這些關係是非常流動的,它們共同建立了經典運動力學的理論體系。
所謂“動量”不屬於力的範疇,也不屬於功和能量的範疇,所以動量方程不能與力、功、能量等建立直接關係。 當給定乙個動量值時,你無法分辨這個物體的質量是多少,運動速度是多少,你也不知道這個物體的運動速度從何而來。
例如,當你知道乙個物體的動能是多少時,你就會知道動能的大小是由做功的外力獲得的,這與外力和所做的功之間的公式有關外力所做的功將與物體受力過程中所體現的加速度、速度、距離等有關。 然後,通過這些物理量和物理公式之間的關係,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並與這個動能量相關聯:物體的質量、速度的變化和變化的量、速度變化的強度(即加速度),然後計算出這些過程中的距離、軌跡等。
這種情況表明,物理“動量”概念的建立和所謂“動量守恆定律”的建立缺乏基本邏輯。 也就是說,它不符合建立物理定律的邏輯自洽性。 其實,也正是這樣,這個方程只是人們根據實驗經驗直接給出的,只注重處理問題的方便,而沒有考慮建立普遍物理定律的邏輯性和嚴謹性。 準確地說,這不是科研的態度,而是實用主義和不負責任的態度。 委婉地說,這樣的結論將給人類在未來的科學探索中留下極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