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太子的客人陳勛出來的時候,是常州團訓官。
當時有個小偷把贓物扔掉就跑了,陳迅認為小偷沒有死罪。 但上級卻不願意聽從陳迅的建議。 陳迅辯辯道理,最終沒有判處小偷死刑。 這個故事來自Sheren Zeng Gong撰寫的神道教紀念碑。
注:只要盜竊不傷害任何人,那麼就應該根據涉案財產定罪。 這個賊已經把贓物全部丟棄了,怎麼還能被判處死刑?這個總的判斷是不願意聽陳迅的意見,他一定是個嚴謹的人,沒有謹慎的想法。
源語言。 陳迅是常州團初期的客人。 有賊棄財走,荀認為不,一般判決不肯用他的話,荀努力打罵,賊不死。 參見曾公舍寫的神道紀念碑。
按:偷竊不是傷師傅,算贓是犯罪,棄財走者該殺?如果總法官拒絕使用他的話,他將持有深刻的陳述,因此他將失去謹慎的正義。
修。 陳洵(xun,四音,xun)。:北宋**,北宋振宗趙橫年間養育金石,官祭太子賓客。
客人:即王子的客人。 顧名思義,太子的客人不是太子的下屬。 一般來說,雖然三位老師和三個孤兒名義上是太子的老師,但太子的真正老師是太子的客人。 太子的客人是東宮中等級最高的。
感覺。 殊不知,在北宋,這種偷竊罪是可以判處死刑的,確實有些過分。
但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剽竊認為,法律的意義不是審判罪犯,而是震懾罪犯,減少犯罪。 因此,我認為這位普通法官堅持自己的意見是沒有錯的,如果死刑確實應該依法判處的話。
即使對於那些能夠堅持執行法律法規的人來說,它仍然得到認可。 你越是談論這件事,你就會遇到越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