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將負責“追尾”和在斜坡上傷害他人?如果滑雪摔倒受傷沒有及時送往醫院,如何劃分責任?現在是冬天,是盡情享受滑雪的熱門選擇。 但是,滑雪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每年都會發生許多事故。
為有效提公升滑雪參與者的風險意識,讓大家體驗冰雪運動的魅力,12月19日,昌平法院召開滑雪糾紛典型案例發布會,發布六大典型案例,為廣大滑雪愛好者和企業管理者帶來“滑雪法律攻略”。
資料顯示,在昌平法院2024年至2024年審理的滑雪相關糾紛案件中,90%以上的碰撞、跌倒侵權糾紛得到處理,超過半數的滑雪場被判定為責任人,初次受害人比例較高,受害人舉證維權困難是近期滑雪糾紛案件較為突出的特徵年。
斜坡上也有“交通規則”。 會上,黨組成員、昌平法院副院長潘友廷指出,一些滑雪者缺乏預防意識,隨意選擇與自身能力不符的中高水平滑雪坡道,甚至為了追求刺激而不佩戴滑雪護具。 一些滑雪者還存在爭奪坡道、盲目超車等違反運動安全規則的行為,這些都是滑雪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
昌平苑在此提醒廣大滑雪愛好者,尤其是初學者,應做好安全功課,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滑雪場,聘請專業教練指導。 運動前正確使用滑雪裝備和防護用品,運動時選擇合適的滑雪路線、滑雪速度和滑雪方式,並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此外,滑雪運動中意外傷害的發生是瞬時的、多誘發的,如果意外發生事故,除了積極處理外,還應保留現場影象、滑雪場門票、診斷證明等證據,以備後期維權需要。
會上,小湯山法院院長馮玉國、小湯山法院法官穆守成分別報告了6個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因滑雪者摔倒受傷未及時獲救而引發糾紛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本案中,某 劉某表示,教練發現他長時間摔倒,要求家人尋找救援人員,而滑雪場的現場監控裝置沒有到位,他沒有在第一時間給予規範化治療,也沒有登記救援,但滑雪場對此並不認同。 劉某隨後起訴法院,要求滑雪場賠償醫療費和損失工作費20多萬元。
經審理,昌平法院認為,在劉某接受一對一滑雪指導期間,滑雪場負有與保障初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相適應的注意義務。 事故發生後,滑雪場開展救援,表明其知悉事故並應合理預見到事故存在一定利害關係,但滑雪場並未主動對事故進行登記,也未適當保留事故發生時的監控**。 考慮到夜間滑雪場地有限,劉某表示,教練長時間倒地後才過來,派人去找救援人員是合理的,而不是救援人員主動去尋找救援。 法院綜合考慮了運動本身的風險以及雙方對涉案損害的因果關係等因素,判決滑雪場應賠償劉某20%的損失,劉某應承擔80%的損失,最終判決滑雪場應向劉某支付各類費用共計45324元44元。
為了減少事故的發生,必須規範滑雪場的管理。 常平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尹海平主持通報並作提醒。 對於滑雪場,昌平法院還要求經營者和管理者取得經營高風險運動的許可,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場館和配套運營設施,為滑雪者提供充分的指導和培訓。 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機制,配備專業醫療救援人員和救援裝置,設定監控攝像裝置和安全人員負責日常巡視,發生事故及時響應,積極履行救援保障義務。
掃瞄上面的***,檢視典型案例。
供稿人:昌平苑。
*:王玉新。
編輯:林小平、郭瑾。
評論: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