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法規定
一些企業將其有價值的固定資產和存貨作為實物投資,往往不確認收入,不按照稅法規定的公允價值處理,存在少繳增值稅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4、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買賣商品:
6)向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提供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3號)。
5、企業應妥善保管股權投資合同或協議、境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評估確認報告(詳見)、非貨幣性資產計稅依據說明(詳見)、工商部門設立或變更所投資企業的證明材料,以備日後參考, 並分別準確地說明稅法與會計的差異。
二。 公司法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價值、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用於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定,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鑑定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於股東出資涉及資本的充足性和穩定性,如果不對出資進行評估,很可能出資是虛假的,甚至出資的財產價值異常低,從而損害了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三。 箱
2024年10月至2024年2月,貴公司共購置中重卡線、灑水車、叉車等固定資產468.33萬條00元,扣除進項稅額537292元89元,同月通過“固定財產清算”賬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投資新疆**汽車製造業***,貴公司對外固定資產投資應視為銷售,應記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4,146,00711元,但貴公司未記錄收入,導致少報少繳增值稅537,292元89元,城市建設維護稅37610元5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未經授權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賬簿、會計憑證,或者列明更多費用或者遺漏、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或者虛假申報納稅的, 未繳納或少繳應納稅額的,構成偷稅漏稅罪。 因貴公司收入應入賬而未入賬而少報少繳稅款,構成偷稅漏繳,造成報稅延誤。
*:環境智慧財稅法。
作者:董磊。
*編輯:木林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