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乙個網路時代,每天都有數以億計的網民在虛擬網路空間中徘徊。 一些不法分子從中嗅到了“商機”,他們利用直播平台,以網戀的名義獲取受害者的好感和信任,誘使他們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獎勵,在判斷對方“一文不值”或“榨乾”後,會立即遮蔽, 而《溫柔鄉》秒變“殺豬盤”。
近日,廣州法院審結一起利用網路直播平台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金額880多萬元,多達27822名被害人落入“殺豬”陷阱,被“屠宰”的不僅僅是為了愛情,更是為了錢。
【基本案情】。
張某和楊某是生意夥伴,他們發現很多網友喜歡在業餘時間看直播,開心的時候會給小費,認為這是一條優質的“賺錢之路”。 2024年4月,他們找了另外三個商業夥伴共同成立美盟傳媒公司(化名),在公司內部設立了推廣部、運營部、人事部等,招募了女主播、配音、推廣員、運營商等30人,利用平台直播設定“美妝陷阱”,騙取使用者高額獎勵。
首先,他們安排了三位顏值高的女主播在平台直播間大展身手,與觀眾聊天互動,積累人氣,吸引粉絲註冊平台賬號。 當積累了一定的人氣後,發起人會利用統一製作的女主播**,偽裝成女主播本人,用預先製作的話語獲得對方的信任,讓受害者誤以為可以和女主播發展戀愛關係。 在獲得粉絲的信任後,運營商會繼續“接力”,假裝成同身份的主播互相“談情懷”,語音喇叭也會冒充主播互相聊天,誘導“金主”一步步陷入“戀愛網”。
最終,經營者根據“金主”的獎勵意願和收入,將“金主”分為369等,並編造“業績差被老闆罵了”、“哥哥幫了我”等藉口,以哄騙的形式騙“金主”給予高額獎勵, 對比,在直播間進行平台PK,從而謀取非法利益。如果受害者被判定為“一文不值”或“被掏空”,他或她將受到冷遇,例如不回覆或被遮蔽。
一年內,共有76人被騙報警,張、楊于2024年9月被捕。 **調查發現,受害人數遠不止於此,經審核相關銀行交易記錄和平台後台資料,受害人多達27822人,涉案金額超過880萬元。 隨後,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張某、楊某等35人。
[判斷結果]。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張某、楊某等35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以上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同時追回35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部分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陳述]。——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法官鄭躍海
電信網路詐騙是侵害公民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毒瘤”。 近年來,網路直播成為一種新的社交方式,電信網路通過網路直播詐騙案件越來越頻繁,主要犯罪手段有以下幾種:一是虛構或隱瞞真實身份,如男扮美女主播、虛構學歷等。 二是捏造或隱瞞感情狀況或經歷,通過捏造單一人物或悲慘經歷來欺騙同情。 三是用虛假的感情與受害者建立戀愛關係。 上述方法均屬於詐騙案件中“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情形。
本案,電信網路詐騙團夥表現出組織化、專業化、產業化的特點,被告人組織程度高、涉案人員多、運作模式成熟、層級制度遞進,相互環環相扣、相互配合,利用電信網路技術博取信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 通過捏造事實,金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情節和社會危險程度等因素,法院作出了前一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網民要提高在虛擬網路中的篩選能力,守好自己的“錢袋”,謹防上當受騙。 同時,要勇於用法律保護自己,遇到電信網路詐騙時,要及時報案,為公安機關提供證據和線索,形成全社會共同打擊和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