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機構首次進入首屆經濟工作會議,應該引起哪些思考?文章作者: 曾蓉 |智信研究公司研究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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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今年首屆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閉幕。 像往常一樣,發表了近5000字的講話,展示了對過去一年經濟執行的評估和來年經濟工作的部署。
一般來說,人們會專注於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解讀,以預測來年對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影響。 不過,今年的文章中有一句話需要金融從業者更加關注,那就是會議在強調明年的工作安排時,提到:
要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
房地產風險、地方債務風險,已經說了多少年了,也沒什麼意外,但“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這幾個字在第一次經濟工作會議上首次出現,“房地產”和“地方債”被列為三大風險,不能不引起關注!
請注意,“金融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並不相同。 多年來,首屆經濟工作會議經常提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著力防控金融風險”,對應“去槓桿化”、“去資產泡沫化”、“應對信用違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但是,“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是指它是乙個“人”,是乙個特定的公司
哪些中小型金融機構面臨風險?
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中小銀行”。 因為潘行長在11月8日的“2023金融街論壇”上明確表示,“少數高風險機構相對集中的省份正在制定和實施中小銀行改革方案,進一步降低高風險機構數量和水平”。 於是,11月30日,我們看到金監局內蒙古監管局發文,宣布解散“火林戈爾蒙銀村銀行”;12月4日,金融監管局北京監管局發文,宣布解散“北京大興華夏村銀行”,此外還關閉大量銀行網點,交出《金融牌照》。
但是,如果認為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只是銀行的風險,那就大錯特錯了。 非銀行機構應提高警惕,尤其是私募股權**和信託公司。
2024年是私募股權行業“嚴監管年”。
一方面,《民間投資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民間投資經營指引(徵求意見稿)》《民間投資監督管理條例》《民間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法律法規頻出台,紛紛徵求意見, 彌補了多年來《資管新規》未將私募納入其中造成的監管空白,大幅提高了定向增發設立門檻和公司運營成本。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今年已有 2,453 名私募股權**經理被取消(去年 2,217 名,前年 1,234 名),其中 1,853 名被協會取消(去年 843 名,前年 593 名)。 該協會加大了消除穀殼的力度,其他紀律處分公告更是數不勝數。
但這僅僅是個開始。
截至2024年11月底,現有私募**管理人21,699人。 其中,私募股權投資管理人8477人,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管理人12952人,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9人以及261名其他私募股權管理人。
有很多,或者太多,其中好壞參差不齊,缺點很多。 因此,到2024年,當新規相繼實施時,私募股權行業將加速清算,這不僅是私募基金本身的問題,也是其他投資私募股權的資產管理機構的問題。
如何防止風險傳染?防止私募股權取消、跑路引發的輿論影響自身防止投資資產因私募股權業務問題造成鉅額損失或凍結防止理財客戶藉此機會追究資管機構在投資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或其他訴訟風險的責任
這些都是資產管理公司現在應該開始思考的問題。
另乙個需要高度警惕的行業是信託。
如果說私募**因為沒有被《資管新規》所覆蓋而成為監管缺口,那麼信託行業因為業務過於複雜,依然是《資管新規》下的監管缺口。 2024年5月,監管部門發布了《信託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但並未見效。 直到2024年6月1日,《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正式實施,信託行業才有了相對明確的發展方向。
但多年來,沒有嚴格整改而積累的風險應該得到解決嗎?
顯然是的!
但信託業的複雜性依然存在,與房地產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深度繫結,影響全身,任何一刀切的監管措施都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因此,監管機構明智地選擇了“先檢查,後解決問題”的思路。
2024年11月16日,金融監管局發布《信託公司監管及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宣布信託公司評級工作將於2024年1月至3月進行,結果將於4月底(及此後每年)公布。 如果公司評級為1-3級,則表現良好,可以正常開展業務,如果同時被認證為“具有系統影響”,則可以優先試點創新業務;但是,如果被評為4級,則意味著公司經營中存在更多或更嚴重的問題,監管機構將密切關注並採取糾正措施如果是5級,則表示公司可能陷入困境,應對監管進行監控或嚴密監管;如果為6級,則表示公司已經發生信用危機,或已喪失繼續經營能力,需要公升級為監管或行政接管。 受評信託公司顯然是“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所在。
因此,信託公司不應過分關注明年年初的監管評級檢查,甚至從現在開始自行檢查和填補空白,這將導致及時降級的風險。
其他投資信託的資管機構也同樣存在同樣的問題:
一旦被投資的信託公司被評為5-6級,如何防止風險傳染?防止輿論蔓延到自己身上防止投資資產因信託公司的運作而蒙受鉅額損失或凍結防止理財客戶藉此機會追究資管機構在投資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或其他訴訟風險的責任
信託公司與私募不同,只有67家,所以如果其中任何一家出現問題,影響將是巨大的。
除了銀行、私募**和信託公司這三個明顯的問題外,其他金融機構也存在自身的隱患。 公開募股的強制性降費將帶來收入的急劇下降,這將給沒有特色的中小**公司的生存帶來更大的壓力。 公開發行**的《交易管理新規》徵求意見,對證券研究院的打擊幾乎是致命的。 作為“資管七大英雄”中唯一能夠提供保證本金和收益的產品的機構,保險公司規模近年來增長迅速,但保證收益的原則,歸根結底是乙個資金池。 在債券市場收益率連續三年跌至谷底的當下,中小保險公司的池子會突然崩盤嗎?
此外,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還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尤其是銀行與非銀行之間的流動性分層,這也應該是明年所有非銀行資產管理機構關注的重點。 2024年“包商事件”已經不遠了,2024年10月的最後一天將再次敲響警鐘。 如果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很可能同類機構在銀行間市場回購困難,或者同時被不明真相的客戶贖回。 因此,即使是無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也不能高枕無憂。
作為金融從業者,我們應該認識到,乙個新時代已經開始,金融機構並非沒有風險,金融不再是黃金工作,甚至不再是鐵工作。
但如果你小心翼翼地拿著它,它仍然是乙份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