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認為,誰賺的錢多,離婚時就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上,在撫養權問題上,法院的參考因素並不是唯一的因素。
畢竟孩子的成長需要全方位的支援和保護,法院也會從多方面權衡哪位父母更適合直接撫養孩子,而物質條件只是判斷孩子能否提供健康成長環境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因素。
那麼,您究竟如何確定哪位父母可以直接撫養孩子呢?
事實上,《民法典》已經根據不同年齡的成長需要、意志狀況等因素,規定離婚後誰將直接撫養子女。
一般來說,2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因為2歲以下的孩子年齡太小,需要母乳餵養,更依賴母親,所以由母親直接撫養和照顧比較合適。
當然,有原則的地方也有例外。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母親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應與她同住;
2)目前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父親還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3)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2 至 8 歲的兒童正處於等待分配階段
到了這個年齡段,孩子還沒有形成自主意識,不具備成熟的判斷能力,這時候一般都有父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和決定,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孩子是直接與父親生活還是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8歲以上的兒童有權發言和做出自己的選擇
在這個年齡段,孩子對家庭有一定的認知能力,能夠形成自己的判斷。 因此,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法院將根據孩子的意願決定由誰直接撫養孩子。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年滿2周歲的孩子,如果父母雙方都在爭奪撫養權,如果父母一方有以下四種情形,法院也會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
2)孩子長期與他同住,如果生活環境發生變化,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父母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因有利於孩子成長,且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與孩子同住。
法院還將優先考慮與祖父母同住多年的子女,以及需要並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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