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方甄選“小作曲”事件持續發酵,受此風波影響,東方甄選賬號一周內流失粉絲超過200萬,董宇輝個人直播賬號一直處於粉絲持續增加的狀態。 隨著董宇輝粉絲數量的不斷增加,其個人直播賬號的價值也隨之攀公升誰能繼續掌握流量密碼,收穫鉅額經濟利益?
1.平台擁有賬戶所有權
雖然不同的網路平台對使用者註冊時的要求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使用者賬戶所有權屬於平台運營者”的含義。
根據《抖音》使用者服務協議第三條第四條:您在“抖音”註冊賬號僅限於您本人使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贈與、借用、出租、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賬號。 如果公司發現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使用者不是該賬戶的初始註冊人,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向該註冊賬戶提供服務,並永久禁用該賬戶,以確保賬戶安全。
因此,抖音使用者因財產權益不能成為賬號的所有者,但使用者可以根據使用者協議享有賬號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一旦董宇輝與東方甄選終止合作,雙方將爭奪董宇輝個人直播賬號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二、確定賬戶使用權歸屬時應考慮的因素
在當前直播賬號使用權糾紛中,法院通常會根據事實、原被告主張等多種因素確定賬號的權屬,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合同條款。
實踐中,主播與MCN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中,通常約定了賬號的管理許可權和使用權屬、運營責任主體、賬號收益分成等。 法院一般會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審查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中是否有約定賬戶所有權的條款,並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確定賬戶的所有權。
例如,在高某與湖北興綠博文化傳媒合同糾紛案[(2022)湘08民終617號]中,法院認為,當事人自願約定並處分直播賬號所有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受法律保護。 高某訴訴稱,原判決認定涉案直播賬號權屬不公平,涉案直播賬號權屬變更導致其重新註冊直播賬號及使用抖音的權利受到限制,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 且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願簽署《合作協議》,並明確放棄涉案直播賬號的全部權益,對相關法律後果不存在誤解。
2)賬戶的個人屬性。
由於直播賬號具有較強的個人屬性,即使合同約定該賬號屬於公司,也不能排除可能因其個人依賴性強或主播在簽約時地位弱勢而被判定為屬於主播。 例如,在北京電記時代科技發展***與白某的演出合同糾紛案中[(2023)京01民終225號],白某在繫結賬號實名資訊後,在賬號使用過程中因作品、動態的使用積累了一定數量的粉絲,其賬號使用和管理權已經是個人專有權利, 不宜通過訴訟強制其變更實名認證資訊。
3)MCN機構對賬號的運營和孵化。
通常MCN機構在賬號的運營上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資源,尤其是成為頭部網紅的賬號,一旦歸結於網紅本人,就會直接給MCN機構造成嚴重的損失。 因此,法院在確定賬戶的歸屬時,也會考慮MCN機構對賬戶的運營和孵化。
例如,在重慶某文化媒體與李某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20)餘01民初第1035號]中,法院認為,首先,從涉案賬號的註冊流程來看,註冊人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並擔任該公司的管理人;其次,從賬號使用情況來看,發布的內容都是KOL商業或日報,與作品內容一致;第三,從雙方交易所賬戶的歸屬和管理情況來看,相關資訊顯示,公司在KOL的抖音直播活動、**拍攝、粉絲維護等方面投入了資金和人力。 最後,從賬號操作結果來看,通過公司的運營,涉案賬號已經積累了數千萬粉絲,在全國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非常高的商業價值,因此涉案賬號應該屬於公司。
基於以上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從多個角度確定歸屬,在有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往往會按照協議做出認定,但也會綜合考慮賬號的實際註冊人、平台內的相關規定、MCN機構與主播的法律關係等因素, 主播與MCN機構對賬號孵化的貢獻,以及賬號與MCN機構的關聯程度。
回到東方精選的“小作曲”事件,即使董宇輝與東方精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其個人賬戶屬於公司,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該賬戶未必能被公司直接使用,其賬戶的個人排他性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董宇輝的個人賬號本身就是用實名註冊的,賬號也是自己日常運營的,發布的內容也是他的日常生活。 “小作曲”事件後,董宇輝的粉絲和東方選粉的相得益彰,可以看出他的賬號和自己的關聯性。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的合同中有“個人賬戶歸公司所有”的條款,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法院也可以認定個人賬戶的使用者屬於董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