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位址變更頁面在“附表資訊彙總”的附表2中選擇“是”,在顯示框中點選“確定”,進入位址變更操作頁面。 選擇頁面左上角的“新增位址變更”,彈出“選擇位置”頁面,選擇要更改的金鑰位置。 如果是多站點組織,則站點列表第一行沒有序列號的位址為主站點,即CNAS證書上的位址站點列表下的所有序列號位址都是子站點。
填寫新的中英文位址、新位址等資訊(*為必填項)。 上傳相關附件,並確保在確認正確無誤後單擊“儲存”儲存完畢後,點選“列印”即可匯出變更申請表和所需日程表,列印、簽字、掃瞄並上傳“附件材料”對應位置。匯出完成後,點選“提交請求”提交變更任務。
2. 中英文位址表達說明
機構申請認證的中英文位址應相互一致,一般採用音譯、直譯或釋義翻譯。 具體表述請訪問CNAS官網**《CNAS-AL12合格評定機構英文名稱和位址應用指南》。 (CNAS官網->實驗室認可->實驗室認可檔案及要求->認可資訊)。
注意:英文位址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翻譯位址時應與其中文位址相對應,如果在中國,則在英文位址末尾加上“China”。
3.沒有實際位址的搬遷(只是門牌號有變化)。需提交的材料:變更申請書、附表2、新舊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僅提供變更門牌號的證明檔案(見下文)、(1)或(2)項。
1)涉及門牌號變更的道路規劃檔案;由地名局、派出所、公園管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只可出具門牌號變更證明。 (2)如無法出具上述證明檔案,應以公司(法人)名義出具自我證明宣告,並將兩個位址自我證明為同一位址,不進行實質性搬遷,僅更改門牌號,加蓋公司(法人)公章,不加蓋實驗室公章。 注:請勾選“整體搬遷”的“位址變更性質”。 四、實際位址已搬遷
需提交的材料:變更申請書、附表、新舊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實際搬遷相關證明材料(如場地租賃購買合同等)。 位址搬遷僅指新舊位址之間的搬遷,不增加新的重點站點(站點I->站點II);如果新的關鍵站點(場地 I->場地 II、場地 III......被新增是擴建的重點場所,不是位址變更,請與專案主管溝通並提交擴建任務。 注:請根據實際情況檢視“位址變更性質”。 5. 更改主位址
站點列表第一行中沒有序列號的位址為主位址,即CNAS證書上的位址。 選擇要更改為主位址的關鍵站點(子站點),在附錄 2 的“更改位址”頁面選擇“更改主位址”,確認無誤後,單擊儲存。
6. 刪除分會場
選擇要刪除的重點站點(子站點),在附錄2的“位址變更”頁面選擇“刪除位址”,修改任務完成後,將刪除該位址及其相關的內部授權簽字人和能力。 請注意!主站點不能直接刪除,但需要先將主位址更改為子站點,然後再刪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