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政職場劇《無所畏懼》正在熱播。 該劇以其扣人心弦的情節和深刻的社會意味,引起了觀眾的極大關注和熱情。
這部劇以家庭、婚姻、法律問題為背景,講述了羅英姿原本生活順利,自學法律並通過司法考試,卻遭受打擊,丈夫劉明與感情破裂,劉明在國內欠下鉅額高利貸的故事, 這讓羅英子陷入了債務危機。劉鳴的背叛,對羅英子來說,就像是一塊沉重的石頭,瞬間粉碎了她美好的人生。 但羅英子並沒有放棄,在老師梅大良的幫助下,她重拾了體力,成為了一名菜鳥律師,用法律維權。
劇情一開始,羅英子的丈夫劉明拿走了夫妻倆的所有財產,帶著小三逃到了國外。 更糟糕的是,劉明在出國前借了數百萬元的民間貸款,還向銀行借了1000多萬元,抵押了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子,把債務全部留給了羅英子承擔。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配偶一方隱瞞了另一方的借款,隱瞞的一方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共同表示表示夫妻一方事後承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劇情中,劉明出國前借的私人貸款和銀行1000多萬元的按揭貸款,明顯超出了家庭的日常需要,羅英子對此並不知情,事後也不承認,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債”, 所以羅英子沒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的共同意思。
隨後,羅英子發現無法聯絡到劉明,於是讓婆婆告訴劉明,她已經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並要求劉明回來應訴。 但她的婆婆說,劉明不會回國,更不會回應官司。 不起訴,就不用承擔法律後果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作出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缺席當事人宣告判決、送達,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上訴權。
如果被他人起訴,建議積極應對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會全面復盤案件事實,雙方當事人均能充分舉證、質證證據、抒情陳述。 被動放棄應訴權不利於法官查明案件事實,同時,放棄應訴權的當事人仍需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官可能會根據案件情況作出缺席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決與對抗性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過這部熱播劇,引發了人們對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和意義的思考,同時呼籲人們在面對困難時保持積極的態度,勇敢地行動起來,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