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路。
前兩天,一名名叫周的香港男子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他準備“流亡加拿大”,不會回香港。 訊息一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2月4日發表嚴正宣告:“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依法追捕和逮捕,嚴厲譴責這種畏罪潛逃的可恥行為。 ”
周 Ting(來源:Wenhui.com)。
周婷是誰?
關注新聞的島民可能還記得,此人於2024年與羅冠聰、黃之鋒等人共同創立了“**組織”香港眾志,並擔任該組織的副秘書長。 儘管香港眾志在《國安法》實施前夕聲稱將“解散”,周等將“退出”,但這個反華破壞穩定的組織仍然威脅要“整體分裂,加入鬥爭”。 2024年7月,周還為一些參加所謂“反對派立法會初選”的反中和破壞穩定分子挺身而出。
到2024年底,週因參與2024年圍攻警察總部而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2024年出獄後,周仍要遵守保證條件,交出旅行證件,定期報到,不得因勾結外國或外國勢力出境。 今年9月,周被國家安全處批准以赴加拿大留學為藉口離港返還旅行證件,但必須符合12月底返港條件。
一出國,周婷的態度大變,他在社交**上高調發文:“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不回去報到”,“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回去”。 在接受日媒採訪時,周婷也表示正在考慮申請“庇護”,稱自己身體有問題,包括所謂的創傷後遺症(PTSD),“近3年在香港什麼都做不了”——這種錯誤不認罪,變相宣布放棄保釋潛逃,確實只能用可恥來形容。
我想,當初香港國安法還未頒布實施的時候,破壞穩定分子就勾結外國勢力搞亂香港,何等肆無忌憚!現在,這些人只是證明了他們的短視和無知,他們沒有預見到有一天他們會陷入“不回頭”的境地。
當初那些歡快地跳舞的香港暴徒,結果如何?
我們再來談談經常和周婷同框出現的黃之鋒。 當時,黃之鋒先是自稱是社會運動組織“學民思潮”的領袖,隨後又成立“香港眾志”,誘使大批學生參加罷課、街頭政治講座、集體絕食等活動。 這位登上《時代》雜誌封面,甚至被美英捧為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風雲人物”,如今就在這裡
黃之鋒和周婷被捕。 資料來源:《大公報》。
據港媒報道,從2024年非法“佔中”到2024年,黃之鋒多次挑戰法律底線,曾多次**、6次被判入獄。 今年4月,黃之鋒因違反禁制令和匿名命令,被判藐視法庭罪名監禁三個月。兩名前美國駐港記者近日在他們的新書中透露,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夕,黃之鋒曾向美國尋求庇護,但遭到拒絕。 有香港網民諷刺說,這是美國“用盡丟棄”和“一文不值”。
今年7月,香港警務處***處停用100萬港元,逮捕8名逃往海外的反中破壞穩定分子,其中包括周的另一名同夥羅冠聰。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當時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共有260人被捕,其中161人及5家公司被檢控,79人已被定罪或候判。
香港國安法的寶劍已經出鞘。 周庭志之流本該老老實實接受法律制裁,盡快悔改自新,在出國休息期間放棄取保候審潛逃,只會加罪重傷,一輩子背負“逃犯”的名號。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香港將全力以赴追捕任何危害***的罪犯,除非周自首,否則她將被終身追捕。
李家超還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特區自行立法禁止有害行為和活動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特區**)正全力為明年完成本地立法作好準備,使相關法律與《香港國安法》相結合,有效維護法制,建立堅強的防護屏障。
法律網是巨集偉的,疏忽但不漏水。 那些利用法律漏洞,挑戰法律秩序的人,必將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文字:黑白自在。
編輯:點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