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的草”,但在廣西來濱市武軒縣,女子梁某因賭博欠下高額債務,無力償還,於是向侄子伸出“賊手”。 8月1日,武軒縣人民法院結束了這起網戀詐騙案的一審。
審判現場。 經審理,法院認定被告潘某因平時參與賭博而欠下賭債,且為了騙取錢財,謊稱要給丈夫的侄子刁某介紹女朋友,並於2024年2月以“梁書婷”的名義,利用“千枝”的綽號,在微信上與刁某發展“男女朋友”關係。
在與刁某微信聊天的過程中,潘某謊稱自己在廣東東莞工作,2024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她以在廣東開美容院裝修、購買、培訓、與刁某結婚買房為由,向刁某要錢。 雖然刁某從未見過自己的微信“女朋友”,也從未打過微信語音電話和微信**,但因為對方是叔叔介紹的,出於信任,他一直與微信“女朋友”保持著關係,多次從微信向潘某使用的“淺層”**轉賬總計超過25萬元。
這期間,為了防止刁某懷疑有假貨,從而維持與刁某的關係,潘某還多次向刁某微信轉賬共計5萬餘元,刁某居然被騙了19萬多元。 潘某詐騙取得上述款項後,全部用於償還賭債、參與賭博活動等。
被告潘某。
2024年1月,潘某見**難以維持,向丈夫坦白了刁某詐騙的事實。 經過多次追討被騙錢款,刁某於2024年3月到武軒縣公安局東鄉派出所報案。 事發後,潘某與丈夫商量,於2024年5月將丈夫名下的房產轉讓給刁某作為補償補償,刁某出具諒解函,表示潘某的理解。
審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確有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 法院根據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後果,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