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頒布和修訂的勞動法律法規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0

今年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相關部門陸續出台和修訂了與企業和個人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人力資源價值網整理了以下通知和規定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讓我們一起了解,歡迎大家分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職場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和《消除職場性騷擾制度(參考文字)》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協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法規,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制定了《職場女職工特別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和《消除性騷擾制度》在工作場所(參考文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分階段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同意,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關於分階段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4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分階段下調失業保險費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費率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費率。

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4年第13號)相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分階段降低工傷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國有企業津貼補貼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條例》(以下簡稱《考核條例》),共8章共50條,《總則》第一章規定了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適用範圍、指導思想原則、考核方法第二章考核內容,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明確考核內容;第3章至第5章分為專章,結合年度考核、入職期考核、平常考核和專項考核的特點,規範各種考核方法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訓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相結合第七章 有關事項,主要針對特殊情況人員參加考核;第八章 附則規定了執行範圍、授權、解釋、生效時間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消除職場童工強化未成年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的通知。

為引導用人單位完善消除職場童工工作,強化職場未成年勞動者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健委、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制定了《消除職場童工強化未成年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現印發給您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者與未成年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於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貼政策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在幫助企業擴大就業中的作用,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大學生等青年就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同意,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貼政策。

《通知》規定,招收2023屆畢業生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青年,可按照每錄用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職補貼。 該政策將實施至2024年12月底。

上述人員之一的就業保險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業使用,享受一次性擴職補貼,不得重複使用。 一次性就業擴容補貼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能重複享受。 各地不得超過現行政策規定提高享受政策的門檻,加大限制力度,使招收上述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盡可能享受政策紅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聯合發布第三批勞動人事糾紛典型案件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型就業業態、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型就業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重要部署,推動貫徹落實《關於維護新業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年第56號),充分實現平台經濟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相互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第三批勞動人事糾紛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辦案時參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24年企業薪酬調查資訊。

6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24年企業薪酬調查資訊,公布了不同職業企業員工薪酬價格。 不同職級企業員工工資價格資料。

所謂工資價格,是指報告期內職工的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勞動力市場的**水平。

分位數值是按從低到高排序的資料,在序列中處於相應的百分比位置。 它表示有一定比例的資料低於或等於該值。 它通常分為低(第 10 個百分位數)、下四分位數(第 25 個百分位數)、中位數(第 50 個百分位數)、高四分位數(第 75 個百分位數)和高(第 90 個百分位數)。

人力資源與社會殘疾人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職場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和《消除職場性騷擾制度(參考文字)》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協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法規,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制定了《職場女職工特別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字)》和《消除性騷擾制度》在工作場所(參考文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規定本規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任辦志2024年第3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任辦治2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關於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技術資格證書(任知四函2024年第7號)、人事部關於加強職稱評審考試證書管理的通知(任法2024年第72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更換、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任半法2024年第85號)和《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更換和補發有關問題的通知》(辦2024年第85號)和《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職稱評價考試證書管理的通知》《人事部關於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通知》(任禁發2024年第40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開展了基層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組織建設。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企業聯合會辦公廳(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組織建設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發〔2024年第3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法〕36號, 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擺在前列,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組織建設, 提高基層勞動人事糾紛談判調解效率,解決更多基層糾紛,更加有效促進企業發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規模以上企業將廣泛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業商會(協會)將廣泛設立商會(協會)調解機構,有條件的市、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院將普遍設立調解中心,糾紛多發地區的鄉鎮(街道)將普遍設立實質性調解中心。 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勞動人事糾紛案件數量佔糾紛案件總數的比重將大幅增加。

通知強調,要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街道)調解中心、仲裁法院調解中心、商會(協會)調解組織建設各類調解組織要加強預防,加強協商,做好調解工作,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易發生勞動爭議、內部化解能力弱的特點,提出建立相應的勞動爭議談判調解機制強化工作保障,強化標準化、智慧型化建設等堅實基礎保障措施。

通知還對工作落實提出了要求,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要提高政治立場,加強部門協調,加強進度跟蹤和研究督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勞動人事糾紛談判調解的滿意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強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支援措施,以幫助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支援措施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推動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通知》強調,要擴大民營企業技術技能人才供給,通過深化校企合作、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建立職稱評價“綠色通道”或“直通車”等方式,加強技能人才培養。 從而暢通人才評價渠道,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優化民營企業就業創業服務,綜合運用各項涉企扶持政策,支援民營企業穩崗擴崗,加強民營企業公共就業服務,搭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支援民營企業創業發展。 推進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完善三方協調勞動關係機制,加強民營企業勞動爭議談判調處,優化勞動保障監察服務。 加大社會保險惠企扶持力度,繼續分階段落實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等政策,組織開展新型就業業態職工職業傷害保護試點,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在降低風險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民營企業定期服務的溝通交流機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要便利化企業相關服務,不斷優化辦理服務流程,深化涉企“一物”一體化改革。 要銜接公共服務,促進各類人力資源向民營企業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近日,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修訂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罰規定》(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罰的基本原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範圍、違章違紀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罰, 處分、複核、申訴等許可權和程式,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紀律規章制度,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幹部黨管黨、人才黨管黨的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堅持懲教相結合。 《規定》明確了制裁的種類和適用人員的範圍。 事業單位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適用《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種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開除);事業單位其他人員適用《規定》,實行警告、記過、降級、開除四類處罰。

《條例》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廉潔職業紀律、違反財務紀律、違反職業道德、違反公共道德,依情節輕重,明確了相應的適用處罰種類, 體現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強對幹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監督。《規定》規範了處罰許可權和程式,確保處罰工作規範有序。 為充分保障被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規定》還專門規定了複核申訴救濟一章。

《規定》強調,對違反規紀法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式合法、手續齊全。 同時,《規定》明確,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部門可以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與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具體辦法。

李強簽署命令,頒布《社會保險辦理條例》。

9月1日,*李強總理近日簽署令,發布《社會保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保辦事是社會保險制度的“最後一公里”,關係到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此高度重視。 2024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對社會保險的辦理進行了一章。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社會保險辦理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情況,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加以細化和完善。

《條例》共7章63條,主要規定如下:一是緊跟《社會保險法》,明確《條例》的調整範圍。 辦理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 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加強服務管理監督。 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登記和轉移,記錄保管社會保險經辦資訊,及時核實和繳納社會保險待遇。 要求辦保機構規範社會保險服務和管理,明確社會保險辦理監管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是減少配套材料,明確加工時限。 加強有關部門與辦理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明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縮短辦理社會保險的時限,明確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和延續程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要求辦理機構加強無障礙建設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便利的環境。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管措施。 要求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範社會保險服務。 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主管部門對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構應當依法監督。 要求主管部門疏通監管渠道,要求經辦機構公開相關資訊。 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對騙取社會保險支出、隱瞞、轉移、挪用、挪用社會保險**、非法投資經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試行)》。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試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24條,首次確立了人力資源管理職稱評價的基本制度規則。 《辦法》的出台,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辦法》明確,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用人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營利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職稱評價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勞動關係協調員專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詞典(2024年版)》、《關於完善和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年第14號)和《關於加強勞動關係協調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年版)。74號文)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員專業技能水平認定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的選拔備案管理,提高勞動關係協調員專業技能水平認定質量,促進勞動關係協調員隊伍專業化、專業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於認定勞動關係協調員專業技能水平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公布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全國共有18個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000元以上,上海以2690元繼續位居第一。

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海南、雲南、甘肅、北京、山東、上海、河北、山西、貴州、青海、安徽、陝西等13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目前有18個省份在第一批中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24年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全國藥品目錄》。

按照國家決策部署,國家醫保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織開展了2024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目前已順利收官。

在本次調整中,共有126種藥物被納入藥品清單,1種藥物被移出清單。 目錄外藥品143種參與談判或投標,其中121種藥品談判成功或投標,談判成功率為846%,平均降價617%,成功率和**下降率與2024年基本持平。 經過本輪調整,藥品目錄藥品總數已達3088種,其中西藥1698種,中成藥1390種還有892種中藥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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