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發證,農民也知道這是什麼政策。 這是繼承土地後組織的另一項農村確權登記工作,其措施是開展農村宅基地、房屋一體化登記,並頒發權屬證書。
過去,宅基地權屬確權登記開始後,沒有提及農村住房證的發證。 後來,隨著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我國要實行三權分立措施,振興農舍,也要求各地加快這一權利的確認工作。
如今,農村房產整合相關的權屬登記加快,一些已經完成宅基地、農房權登記確認的地方也相繼出具了證書,有的地方已經完成了宅基地權證確認,但房屋尚未登記, 今年也將加快,第一時間向農民發放確認證書。
前不久,有網友向筆者提出了乙個新問題,據說他們村已經完成了確權登記,還說證書已經發證了,卻發現村幹部截獲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確證。 那麼這樣做是否違法呢?
如果村書記扣留了農民房屋所有權確認書,拖延簽發證明書是否違法?
在確權發證過程中,原則上只要由村里完成確權並制定出證,村里一般都會組織儀式,向大家頒發宅基地與房屋一體化登記證書,這是國家給予農民的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但是,如果村委會故意扣留你的證件,可以了解一些資料,看看你是不是違規或者資訊登記有誤,如果你的宅基地有合法的**,要求齊全,那就說明你的房子宅基地符合規定,扣留你的證件不發,絕對是違法的。
如果村書書故意或出於其他目的扣留證書,那麼沒有證書可能會侵犯村民的權利。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在了解原因後,如果沒有問題,可以向自然資源部和房地產登記部門報告。
當然,在確認登記和發證的過程中,對於自己村落的村民來說,會遇到一些問題,但在農村地區,也有一些農村孩子因為各種原因搬出了戶口,農村老家還保留著父親的宅基地和農舍。
在確權登記過程中,對於已遷出、農村仍有宅基地的戶,各地如何確權登記? 我能拿到證書嗎? 權利能否得到確認取決於具體情況,具體有三種型別。
首先是戶口遷出國,如果農村沒有家庭成員,那麼單獨宅基地的權利就不被確認,因為戶口遷出也意味著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喪失,村里會依法收回。
二是如果農村子女搬出戶籍,繼承農舍,可以確認登記,可以出具證書,因為現在產權已經確認,房子還在,那麼宅基地就可以在農家登記,房子也會在出具的證明上標註為繼承人所有。
三是子女戶口遷出,父母仍居住在老家,子女戶籍無法確認,宅基地、農房確權登記將以父母名義辦理,以後只能以自己名義變更轉讓。
那麼,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權確權的一些問題的解答,對此你怎麼看?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讓我們來談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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