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案案例 扭傷居然要截肢!真相是什麼!?

Mondo 健康 更新 2024-01-19

2024年6月18日,24歲的陳女士因左膝疼痛腫脹,在家中跌倒導致行動不便3小時,到A醫院就診。 A院因“左股外裸片骨折”入院門診,初步診斷為:左股骨外側髁骨折、膝關節副韌帶損傷、腓總神經損傷。

為了尋求進一步的診斷和治療,A醫院建議將他轉入上級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斷和治療。 陳女士家屬於當日晚22時20分簽署轉院申請書,但A院直到次日11時30分才將她送往上級醫院。

6月19日,陳女士轉入B**醫院,同日,B女士行左膕窩切口、膕動脈吻合術、關節囊修復術、小腿切開減壓術。 術後診斷:左膝脫位、左膝膕動脈斷裂。

10天後,陳女士患肢出現腫脹疼痛並伴有發熱,大量膿性分泌物排出,B女士立即進行左小腿清創術和室間隔間隔吸引術,期間透過傷口可見大量失活壞死組織,大量淺血液體在失活組織周圍流出,散發出惡臭。

2024年7月7日,由於陳女士部分患肢可能出現組織壞死和感染,陳女士被乙醫院截肢,左腿膝蓋以下截肢。

陳女士和她的家人認為,他們只是扭了腳,去了醫院**,出現了截肢的情況。 實在是太離譜了,於是我找我們中心團隊委託起訴法院,希望能查明真相,要求兩家醫院賠償自己。

經法醫鑑定中心鑑定後,鑑定專家組給出意見,A醫院在陳女士入院時沒有重視她的體檢,沒有關注她的病情,在轉院時也存在延誤,應由其承擔主要責任, B醫院沒有過錯。

庭審中,甲醫院辯稱陳女士家屬不配合,未及時同意轉院,造成陳女士病情延誤,鑑定意見不客觀公正。

庭審後,法院認為,陳女士家屬已於18日晚10時20分簽訂轉院協議,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拒絕轉院的申請,理由是醫院僅單方面陳述,無其他證據支援。 根據鑑定意見,甲醫院確有漏診、診斷不完全的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甲醫院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45187953元。

本案是因醫院漏診、轉院延誤導致的醫療糾紛,最終導致患者病情加重並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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