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重傷衝突的同事是交通事故還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在**和檢察院等執法機構的合作下電子證據已成為案件偵查的突破口和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
“普通”交通事故,心虛顯瑕疵
2024年6月,發生在上虞的一條鄉間小路上嚴重交通事故。楊某駕駛的汽車與同向行駛的電瓶車相撞,導致電瓶車被撞下山脊損壞,車主何受重傷昏迷,後被確認為二級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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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楊某主動報案稱自己在超車時發生了交通事故。 這本來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但當楊面對質疑時支離破碎的態度和飄忽不定的目光,引起了交警的懷疑,認為其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嫌疑
因此,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
調查人員調查發現,兩人實際上是同事平日裡,我已經怨恨了很久最近,由於工作原因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面對審訊,楊承認,因為他沒有在他面前讓步故意向前衝去
2024年7月,公安機關:故意傷害移送檢察院審查。
面對審訊,他突然收回了供述
然而,面對審訊,楊某收回供述,他堅持車禍是偶然發生的,事先並不知道電瓶車的主人是何某。 為查明楊某是否故意造成車禍,其證言是否屬實,檢察院決定補充偵查。
陽懺悔的一些關鍵細節事實證明,他在事件發生前就認出了賀建奎。 在比較紙質證據和電子證據後,執法機關發現事故發生在離何某家不到100公尺的地方,認為楊某可能是下班後跟著他未雨綢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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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尋找案件突破口,還原真相,執法機構通過逐幀觀看碰撞現場監控**,讀取車輛“黑匣子”資料等,發現肇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直接衝向何某,車速高達80km/h,完全沒有減速,完全沒有剎車痕跡,楊某主觀意圖非常明顯
手機搜尋記錄,揭秘驚天真相
2024年9月,案件進入複核起訴階段。 陽再次收回供詞,說自己不是故意打人,和賀無仇,開車去賀家就是為了商量工作。
,執法機構通過逐一檢視楊某手機的電子資料資訊,找到關鍵證據——手機瀏覽器的搜尋記錄。事發前一天,楊某曾特意在搜尋引擎上搜尋“開車撞人會怎樣”等相關條目。
至此,所有證據均有關聯,指向楊有一種主觀的殺意。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楊某再也無法狡辯,承認自己衝動想殺何,是因為與何某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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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時代,電子證據可以幫助執法機構確定案件的性質提供關鍵的調查線索和改善證據鏈案件在辦案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案件內容改編自《檢察院》這是一起預謀的故意殺人案,原作者:石軍、金晨、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