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00後”學生因**罪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12月15日,紅星新聞網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相關司法文書獲悉,其中一人在宣判後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司法檔案披露,兩人違背了女子的意願,在受害人醉酒狀態下強行對受害人通姦。
公開的司法文書內容顯示:李某,2024年2月出生,有中專文化,案發前是甘肅某技校學生董某,2024年1月出生,案發前也是甘肅某技工學校的學生。 今年4月18日,兩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董某被介紹給被害人朱某。 2024年4月16日下午,董、李、亮、雷、馮、朱等人前往西寧市某輪滑公社玩,17日凌晨0:00散去,凌晨1時,董、李、梁通過微信與朱、馮、雷相約,到雷家喝酒。 凌晨4點左右,朱某酒後睡在次臥,董某和李某在客廳通過微信互相鼓勵與朱某發生性關係。 之後,董某去了朱某的寢室,不顧朱某的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後,走出臥室進入客廳,李某又跑進了朱某的寢室,想要強行發生性關係,但朱某的激烈反抗失敗了。
4月17日凌晨5時許,朱某報警,董某、李某在案發現場等待警察出來,到達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件偵破後,董某、李某親屬分別賠償被害人朱某精神損失1萬元,朱某對兩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並要求減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董某、李某違背女方意願,在被害人醉酒睡覺時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李某因被害人及其行為構成犯罪,具有**情節而未反抗。 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同,因此不區分主犯和從犯,可以根據被告人犯罪的具體情況量刑。 一審法院以**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事後,李某提出上訴,辯稱其自願放棄**行為,應認定構成中止犯罪,且其與董某沒有共謀,不屬於**情節。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李某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多次試圖脫掉被害人的褲子,遭到被害人的強烈反抗,隨後李某在床邊自慰,李某沒有主動放棄。 但由於被害人的強烈反抗,作案沒有得逞。此外,二審法院認為,事發時,董某、李某事先通過微信達成約定,輪流對**被害人,在作案的同一地點,先後出入被害人房間,輪流對被害人實施**行為, 二者依法認定為**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上訴人李某與被告人董某違背女方意願,利用被害人醉酒狀態,強行對被害人通姦,兩人的行為均構成**罪,且具有**情節,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當予以維護。
今年11月30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