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宣告李瑾無罪。 圖為李瑾拿著判決書。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經過多年的上訴,剛滿56歲的李瑾被判無罪。
12月29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李瑾搶劫罪再審作出判決,改判宣告原審被告人李瑾無罪。
與今年4月25日的重審相比,李瑾緊繃的眉頭微微繃起。 在得知他的無罪釋放被減刑後,李瑾說他“無法用言語形容”他的感受。 他告訴澎湃新聞,他打算先回元謀的老家,休息一會兒,再和律師一起處理申請國家賠償的事情。
李瑾於2024年9月30日因搶劫罪被拘留,2024年1月25日被捕,2024年7月7日釋放,實際羈押時間為21年9個月零10天。 李瑾記得,出獄那天,他被警車送回雲南元謀老家,看到家裡的老房子因為多年無人居住、維護,已經成了廢墟。 李瑾說,他的父母在他服刑期間沒有探望他,他已經切斷了與他們的聯絡。 他還有乙個弟弟和乙個妹妹,他們彼此之間沒有聯絡。
出獄後,李瑾一邊打零工一邊上訴。 2024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階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李瑾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式,之後“沒想到等了3年多”。
李瑾仍堅稱自己案發時在雲南省英江縣,而不是案發地元謀縣。 但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在再審中認為,證人方恩光經調查無法證實案發當天李進在英江縣。
對於案件本身,李瑾感嘆了一口氣:“兩個人被殺了,當時我和蒲發成兄弟被抓了,判刑了,被關起來了。 到現在為止,我們三個人都被無罪釋放了。 換句話說,案件的真正罪魁禍首不是我們。 李瑾說,雖然關於他的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但“我和他們(死者家屬)一樣,希望找出真正的罪魁禍首。 ”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10月13日,被害人姚某某、白某某入住昆明鐵路支部元謀工務科招待所。 10月14日凌晨5時50分,姚某、白某被招待所工作人員發現死亡,工作人員立即報案。 確定姚某某是被別人用單刃尖銳鈍器多次擊打頭部而死,白某某是被別人用尖銳物體刺傷心臟和大血管失血而死亡。
起初,李進和村民蒲發成、蒲發能兄弟被指控串謀犯罪。 2024年2月,成都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李進、浦發成死刑,判處蒲發能死刑,緩期執行。 三人上訴後,四川省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城鐵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將李瑾的刑期改判為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 李瑾再次上訴,同時,檢察院提出抗訴。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李進夥他人實施搶劫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該案的肇事者眾多,但與李進一起作案的“其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認為,現場調查證實,加害人不止兩名,具體犯罪人及作案手段不明確。 綜合看整個案件,李瑾的認罪與本案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李瑾的認罪真實性存疑,現場沒有客觀證據指向李瑾的犯罪行為,李瑾等人犯罪的證據也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 且不符合證據可信、充分的法律證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