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網紅,小弟是“底層辣小子”,粉絲超過1000萬,我有280萬粉絲。 航班延誤了 5 個小時,我要求航空公司給我特別照顧。 近日,一名男子不滿航班延誤,露出網紅身份,指責空姐,質疑機長姓名,隨後在社交上發文維權**,引起廣泛關注。 據悉,作為網紅,需要格外小心,類似事件屢見不鮮。
所謂“網紅”,是指在現實生活或網路生活中,因為某件事或某一行為而在網際網絡上走紅的人。 這個群體離不開短**、網路直播、直播電商的創作。 目前,“網紅”主要享受獎勵、商品等獎金,但一些“網紅”不再滿足於固有權益,而是利用網紅身份要求某些市場主體特別照顧。 這種“網紅特權”現象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上述案件中,當事人不僅自稱是“網紅”,還與另一位“網紅”和“底辣小孩”發生關係,以顯示他們的身份和影響力並不普通。 然而,“底辣小子”發表宣告稱,他不知道,也與**中的乘客無關。 這讓“吹牛”的“網紅”露出了原形,那就是自己的影響力沒有吹噓的那麼大,反而為了享受特別的照顧,他把自己包裝起來。 坦率地說,這種“網紅”的臉皮極厚。
再比如,如果某“網紅”想在高速公路上騎電單車,被工作人員攔下,電單車撞到交通錐後摔倒在地,“網紅”發起**維權,想要求電單車損失。 然而,在這段路上有明顯的禁止電單車標誌。 這不僅是為了以“網紅”的身份施壓,也是打著“維權”的嗆嘩嘩。 此外,還有不少“美食博主”打著逛店或維權的名義,要求吃霸王餐。 由此可見,“網紅特權”現象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事實上,“網紅”是普通人的一員,與其他消費者或公民一樣,他們沒有任何特權。 但因為他在網路上很受歡迎,有一定數量的粉絲,他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應該得到一定的特權。 這其實是一些“網紅”擴張後的“自重”,即利用自己的網路影響力向對方施壓,要求享有特權。 這涉嫌侵犯對方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秩序和公平,對此絕不能姑息。
當任何市場主體面對“網紅”要求特權時,都應依法應對,不僅要平等對待“網紅”和其他消費者,還要明確拒絕“網紅”的特殊便利要求。 換言之,只要在法治的框架內處理“網紅特權”,就沒有必要害怕來自“網紅”的任何威脅。 然而,在現實中,考慮到“網紅”擁有大量的粉絲和特殊地位,一些市場主體可能會發現很難以公平的態度對待“網紅特權”。
當一些市場主體縱容和推動“網紅特權”時,一些“網紅”就會發現對方的信任,然後就不得不要求更多的特權。 因此,任何市場主體都無法習慣“網紅特權”。 同時,“網紅”的粉絲也應該對“網紅特權”說“不”,因為“網紅”在很多粉絲面前囂張跋扈,這種自我吹噓的“網紅”,無論是道德素質還是法治意識,都不值得粉絲效仿。
此外,從網路平台到行業協會再到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網紅特權”的限制。 例如,對於一些“網紅”通過發布“維權”**來謀取特權和私利,平台應核實**內容的真實性,以免損害平台形象。 行業協會要依據《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對要求特權的主播進行處罰。 “網紅特權”涉及違法犯罪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處理。
總之,不能任由“網紅”肆意擴張,任性“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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