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他們當初註冊的公司即使不經營也需要報稅,不按時報稅會造成稅務異常。 如果確定公司不再使用,需要進行工商和稅務登出,只要乙個地方有問題,就會影響到其他地方。
被列入異常戶名單的原因有哪些?
通過對異常住戶的清理分析,發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故意逃離企業。 這類企業主要是“逃居戶”,通過故意逃跑的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和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用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不完善來逃避納稅義務。
2.被動異常住戶。 包括外國法人實體在該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這類企業不懂稅法,特別是國家和地方稅務業務的劃分,是不正常的。
3、因資訊傳遞和收集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的異常住戶。 包括已登出、變更或停業的納稅人,由於管理環節增加,稅務機關無法如期處理因變更、登出稅務登記而形成的異常賬目。
異常戶的存在對稅收徵管秩序的處理越來越嚴重。 主要表現為:
1、降低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申報質量。 納稅申報率是考核稅收徵管質量的重要指標,大量異常戶的存在直接影響到這一指標的完成。
3、異常戶在一段時間內採取零稅負、低稅負的方式後,不辦理登出手續,逃避納稅義務,造成正常企業與異常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市場經濟執行秩序遭到破壞。
異常戶的四大問題
問題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憑證異議如何處理?
解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抵扣憑證異常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8號),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憑證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銷申請。
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納稅人可以繼續申報抵扣或者重新申報出口退稅;如果納稅人符合消費稅扣除規定並已繳納消費稅,納稅人可以繼續申報消費稅扣除。
問題二:企業收到已申報扣除的異常賬戶開具的發票,該怎麼辦?
解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抵扣憑證異常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8號)規定:“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範圍的, 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
已申報抵扣進項增值稅的,除另有規定外,按進項稅額轉移處理。 ”
問題3:如果稅款是異常賬戶,還需要辦理登出手續嗎?
釋義:可以,如有退稅,請在辦理退稅前除去異常狀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退稅程式的通知》(稅綜發2024年第1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放管放管”改革大力推進退稅程式優化的通知》(稅總發2024年第64號)發布, 處於異常狀態的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手續前,需要解除異常狀態並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問題四:異常戶企法定代表人可以重新申請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嗎?
釋義:辦理完相關涉稅事宜後,即可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021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
異常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申報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影印件,以及數量有限的發票。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是異地異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的,應當通知納稅人返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經原稅務機關辦理完相關涉稅事項後,方可申請正式辦理稅務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