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拿到判決書,就給大家分享從提出申請到離婚只用了15天的調解離婚案,對方不同意離婚,但經過石曉軍律師和實習律師王浩積極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了審前調解。
判決認為,一、二人於2024年5月21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初婚,婚後無子女。 在結婚初期,雙方的關係是可以接受的,而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我們雙方發現彼此的性格不合,大大小小的矛盾積壓,最近兩人因為買房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而雙方的關係破裂了,我們雙方認為雙方的關係已經徹底破裂,情感基礎薄弱,沒有和解的可能。
經過我們與對方的溝通,雙方順利達成了審前調解離婚。 我們贏了男人:1原告和被告離婚。 2.以我方名義開立的銀行存款、公積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歸本人所有。 3.市區的房子沒有分割,但仍然歸該人所有,該人需要搬出個人物品。
4.案件受理費僅為100元。
判決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