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高峰時段,騎自行車上班,非機動車道被鐵柵欄與道路隔開。 道路平坦,突然擁堵。 我仔細一看,原來是路騎警以小電驢沒戴頭盔為由,對小電驢進行處罰。
*我沒有拍攝,因為我認為沒有必要,也不想引起衝突,但我可以用我親眼所見的個性來擔保。 非機動車道被鐵柵欄隔開後寬度不超過兩公尺,警察的霸道電單車(真正的帝國軍隊不是偽軍)至少佔據一公尺。 剩下的小電驢只能通過縫隙,速度大大降低,出現擁堵。 剛騎過來的一位大叔對警察很不滿意,大聲指責他,警察罵他,叮囑他小心不要惹事,大叔氣呼呼地離開了。 其餘的人也敢生氣。 上海交通法規規定,乘坐電動車必須戴頭盔,理由是不戴頭盔不安全,不戴頭盔將被罰款30至50元。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原因如下:1、如果戴頭盔是為了騎車人的安全,那麼如果遇到不戴頭盔的人,就應該把他帶回派出所,或者扣留車子,讓他坐地鐵到目的地,然後戴上頭盔來接車。 或者在警察旁邊準備乙個頭盔,讓頭盔人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一定要讓他戴上後再讓他走。 否則,單純的罰款不會讓頭盔長在沒頭盔的人頭上,罰款結束後,他會被允許走路,剩下的路就不安全了。
2.每個人的生命都屬於自己,他願意如何利用自己的生命是自己的事,別人沒有權利強迫。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願意騎著一頭小電驢在街上不戴頭盔,那應該是他的自由。 超速可以受到懲罰,因為它危及他人,但不戴頭盔不應該受到懲罰,這是個人選擇,對他人無害。 如果交通規則是強制性的,無論是否合法,都必須執行,那麼我無話可說。 但是,在早高峰時段在狹窄的十字路口阻塞交通,只是為了罰款兩個不戴頭盔的人,這值得嗎?應該嗎?合理嗎?不用說,上海缺錢,這是事實,新年快到了,警察也要交獎金,情有可原。 不戴頭盔罰款的目的不是為了騎車人的安全,而是為了錢,我們都知道這一點。 都是千年狐狸,更別說“廖寨”了。
缺錢就被罰款,還能制定交通規則討論合理性,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胳膊扭不動大腿,不懂怎麼辦?只是早高峰要堵車,吃不下東西太難看了。 路過的人都是納稅人,都是你們警察的衣食父母!我不敢說在嘴上,但我心裡很怨恨。 為了罰款而讓每個人都討厭你值得嗎?
騎著小電驢上班的人,是城市倒數第二的弱勢群體,從他們那裡拿錢有點“那個”。
快到過年了,大家都不容易,吃得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