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查清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姓名,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從嚴管理、熱愛和鼓勵幹部承擔責任的重要舉措。 12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監察委員會獲悉,2024年以來,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認真查處誣告陷害,全面採取書面澄清、會議澄清等方式,對436名被誣告的紀檢監察幹部名單予以澄清檢舉控告,營造積極健康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創業環境。
堅持把查處誣告陷害作為規範信訪舉報秩序、提高辦案質量、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制化、規範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動“三個區分”以此為依據。 負責任、可見且有效。自治區紀委監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促進正確名稱明確工作的規範化、規範化、精準化,要以首信、首訪辦事的質量和效率為突破口,“遏制增”。 明確幹部問題線索甄別標準和程式,對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無主觀假設依據、無實質內容、不作為線索處理或直接結案的舉報,有效杜絕無效舉報、控告,儘量減少追風掛牌舉報。
堅持澄清和糾正名稱,為負責人和負責人加油支援。 密切關注換屆選舉、選拔任免、巡視巡視等關鍵時間節點,結合對被調查者工作履歷、一貫表現、公眾口碑、職位影響範圍、廉政檔案、區域、單位政治生態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審慎劃定澄清範圍, 採取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迴圈澄清等方式,單獨或聯合方式,為被冤枉的幹部出具《健康證明》,給反映的幹部乙個“交代”,給群眾乙個“了解”。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誣告陷害。 注重梳理總結實踐中誣告誣告和誣告的具體表現形式,釐清細化誣告與誣告的界限,不斷優化線索分類移送機制,重點解決辨認難、取證難、打擊難等問題,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等方式, 對被誣告行為採取約談等方式,從源頭上教育勸導群眾控告信訪;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要依法依法嚴肅查處,充分釋放出“誣告陷害必有代價,必由誣告組織撐腰”的強烈訊號。 2024年以來,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共向公安機關移送誣告陷害線索17件,行政處分7人。
自治區紀委監察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們正在對'三個區別'的適用情況、條件、範圍和程式等進行深入研究,通過總結細化形成工作指標,進一步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精準容錯整改提供參考。 形成黨員幹部奮勇前行新征程、在制度保障下作出貢獻的濃厚氛圍和生動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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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金媛。
實習:楊曉浦、於一蘭、馬 Han、周 Yuyang。
責任編輯:徐海鵬、沙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