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外出遊玩,就像平常的一天一樣,卻因為路過一家水果店,掀起了一場意想不到的風暴。 這家水果店人頭攢動,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像大多數好奇的人一樣,女人的家人帶著好奇心走進了水果店。
店裡擺滿了各種新鮮水果,顏色、形狀和氣味交織在一起,空氣中瀰漫著令人垂涎的水果香氣。 女人注意到店裡的**相對實惠,她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來光顧了。 他們決定在這家店裡買一些水果來滿足他們的渴望,並把它們帶回家分享快樂。 女方一家人四處逛逛,終於找到了自己喜歡的榴蓮。 雖然**略高,但女方的女兒很想吃,所以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滿意的榴蓮。
滿載榴蓮回家,女婆婆忍不住皺起了眉頭,說明榴蓮還沒熟。 考慮到水果店離她家很近,婆婆比較擅長挑選水果,於是帶著孫女去要榴蓮。
果不其然,婆婆到了店裡,重新選了一顆榴蓮結賬。 但意外發生了,店員把榴蓮遞給婆婆的時候,卻沒有牢牢地掌握在她手裡。 榴蓮滾了下來,砸在了孩子的臉上。 鮮血洶湧,孩子的悲慘處境讓在場的所有人都陷入了恐懼之中。
店員和婆婆立即將孩子送往醫院治療。 店員承擔醫療費用2000元,但後續**費用需額外支付。 不幸的是,傷口癒合後,孩子的臉上會留下永久性的疤痕。
對於女方來說,孩子的受傷完全是因為店員沒有把榴蓮妥善交給婆婆,她要求店家負責後續費用,但店家拒絕了。 店裡負責人認為,這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因為婆婆沒有穩住榴蓮,主要責任應該在婆婆這邊。 他們認為,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支付了2000元的醫療費,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該女子不甘心,於是報警尋求法律援助,但她無法獲得店家的*** 該女子當時只能通過社交**發帖說實話。
該女子回憶說,婆婆去換榴蓮時,店員只手裡拿著榴蓮的莖,而婆婆乙隻手拿著手機,另乙隻手沒有碰到榴蓮的莖。 店員放開了它,導致榴蓮滾落,最終傷到了孩子的臉。
這讓女方聲稱店家應該賠償後續的**費用,但店家還是堅持她的觀點。
白阿姨的觀點:女方一家在水果店買貨時,店員沒有把榴蓮遞給婆婆,導致榴蓮滾下來,傷到了孩子的臉。 這是店員的失職行為,店家應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後續費用。 畢竟,如果店員把榴蓮安全地交給婆婆,事故就不會發生。 商店有義務確保顧客的安全,尤其是潛在的危險品,並且應該更加謹慎。
江叔叔的意見:雖然孩子因榴蓮滾動而受傷,但主要責任應歸於女方婆婆,因為事故發生時,她既沒有抓到榴蓮,也沒有採取措施確保孩子的安全。 店員的疏忽只是乙個導火索,如果婆婆自己保持穩定,事故就不會發生。 店員已經支付了醫療費用,並不是所有的責任都由店家承擔。 女方要求店家賠償後續**費用有點過分,店家沒有理由承擔所有費用。 畢竟,每個人都要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法律意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侵權人因標的物的質量、效能、壽命等原因給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根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商品,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選擇商品而造成人身傷害的,由選擇人承擔責任,但賠償主體為侵權方。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女方可以主張店鋪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店員在送榴蓮時犯了乙個錯誤,沒有交給岳母,榴蓮砸碎了孩子的臉。 雖然婆婆對顧客也有照顧義務,但她的照顧義務關係到店鋪提供的貨物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店家送榴蓮的義務更為重要。 因此,本店應承擔後續費用的賠償責任。
這個懸疑故事留下了乙個不盡如人意的結局,由於法律條款的干擾,女方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卻遇到了困難。 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社會公平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具體情況下,如何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仍值得進一步完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