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加強居民生活建設》。
水、電、氣管理實施方案
12月,正式進入水、電、氣領域。
違法漲價的執法和處罰階段。
日前,龍崗區坂田街。
該市發出了第一張罰單。
拒絕了乙個。
整頓提高價格的城中村房東。
被判罰款4,000元。
《深圳經濟特區居民水、電、氣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條例》)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房東、第二房東等“收費員”違法收費的,由街道辦事處查處。 經過10月1日至11月30日兩個月的廣泛宣傳整頓,部分違法漲價已得到遏制,但仍有部分業主或二手業主拒絕整改。
12月1日,坂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坂田社群城中村某房東當日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標準大大超過居民規定的生活用水用電量。 記者後來看到,房東開具的收據顯示,水價為8元,電價為1元5度。 “事實上,建築物計量後的水價約為493元噸,電費約06998元。 房東向租戶收取的水費比指導價高出62%,是電費的兩倍多。 坂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現場檢查組組長朱正華告訴記者。
據了解,業主本人為業主,擁有並管理城中村一樓的46套單間物業。 得益於近年區內城中村改造,周邊環境得到改善,物業租賃情況良好,目前出租43套,租戶均為附近企業員工。 自10月1日《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已有多名租戶向街道執法隊和社群舉報業主違法收取水電費。
經街道和社群調查後,確認屬實,與房東溝通三次,11月23日,下達警告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 12月1日,有租客反映當天仍有違法收費,執法人員前去複查,確認房東沒有整改。 經調查取證,坂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於12月2日處以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房東坦言,此前一直認為漲價已經存在很久了,所以有僥倖心理,沒有及時糾正受到處罰後,我深深體會到這是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後期會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坂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將繼續嚴格執行城中村水電價上漲法,推動“若干規定”貫徹落實,維護群眾利益。
*:深圳特區日報。
編輯: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