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國,村委會不具備拆遷主體的資格,主動拆遷是違法的。 村委會為村民服務,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不是一等百姓。 因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拆遷工作只有在得到縣級以上人民的委託後才能組織。 並且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違反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
案情:
就在不久前,李先生一家在福建省被村委會切斷了與家的聯絡。 想了想,李先生才意識到,這一切都是他沒有簽署賠償協議造成的。 日前,村委會還帶了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安置補償協議威脅李先生:不搬走,你女兒在村小學的工作就沒有保障了!
原來,乙個月前,村委會去村里宣傳全市**拆遷海報時,李先生要求出示徵用通知書,但無人回應。 然而,村委會直接決定給李先生10萬元作為安置補償。
這一次,村委會不僅沒有站在村集體一邊,反而充當了徵收人的“管家”。 最後,李先生別無選擇,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來維權,並聯絡了拆遷律師。
村委會積極拆遷卻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做了這麼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委會為村民服務,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不是一等百姓。 因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拆遷工作只有在得到縣級以上人民的委託後才能組織。 並且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違反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
當然,一些村委會幹部本身對法律知之甚少,這會導致徵收工作出現很多混亂,影響到村民。 讓我們睜大眼睛。
1、村委會隱瞞的徵地公告,其實是徵收人徵地的“紅標頭檔案”,應該向大家公開。
徵收公告包含與被徵收人密切相關的一系列內容,如徵地審批機關、審批編號、審批時間、核定用途、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補償渠道等,被徵收人有權要求徵收人公布徵地公告。
本案中,村委會只舉著自製的宣傳海報,沒有張貼徵收通知書。 我不禁讓村民們起了疑心難不成村委會是“狐狸假虎”,沒有徵地拆遷這回事?還是徵收人批出的土地太少,實際徵地面積大,心裡空空的?
2、暴力搬遷早已被禁止,村委會的這些小動作是違法的。
**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徵地拆遷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明令禁止拆遷搬遷、斷水、斷電促強拆、突擊拆遷等。 對暴力拆遷徵地、徵地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盡快查清事實,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這些拆遷行為不僅違法,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犯罪。 例如,在本案中,當事人在門口行進的道路被切斷,導致當時人們無法外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只要李先生收集到證據,他很有可能反抗徵收者。
3、選擇哪種補償方式不由村委會決定。
眾所周知,集體徵地補償有三種:土地改造、安置房和貨幣補償。 補償關係到被徵收人的生產生活,這三類徵收補償方式顯然不能由村委會直接決定。 不管是要錢、住房還是地,不同的村民都會有自己不同的考慮,可以自己選擇。
例如,在城鎮已經有房屋的農民可以選擇金錢補償,而唯一房屋被拆除的村民可能更喜歡安置房。 這是村民的選擇,怎麼可能由你們村委會來做決定?
發生村委會違法拆遷的,有序收集證據,採取法律手段維權,爭取合理賠償。
首先當徵用者用暴力威脅我們時,我們必須報警。 雖然有的**只是開著警車四處走動,並沒有真正解決徵地拆遷問題,但至少可以阻止徵收人的暫時暴力。
其次注意保留所有侵占人侵權的證據,如儲存警察記錄、開槍**等,這些證據可能成為日後維權的有力證據。 同時,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