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 這名男子情緒失控。
將行李箱從15樓扔下來
涉嫌從高空投擲物體罪。
他已被拘留
晚上 8 點的綜合體
砰的一聲劃破了寂靜。
乙個灰色的手提箱從15樓從天而降。
它落在一家商店的門上。
嚇壞了路過的人群。
這是最近發生在浙江寧波餘姚的一幕。 **當我到達時,行李箱在馬路中間,已經損壞,裡面的衣服散落在地上。
*檢索了網站的公眾資訊**,最終,高空彈的目標鎖定在15樓的一戶人家身上,樓層離地面約50公尺。
警察找上了門。 裡面住著一對夫婦。
經過訊問,男子杜某承認自己扔了行李箱,女友告訴警方,因為和他吵架,男友一時衝動就把行李箱扔了下去。
目前,杜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餘姚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高空彈丸的危害有多大?
根據專業實驗計算,乙個重 30 克的雞蛋
從18樓扔下來可以砸碎乙個人的頭骨,
並從25樓掉下來,
衝擊力強大到足以殺死人!
高空投擲物體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二:【高空投擲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度投擲物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審理量刑。
《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品。 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掉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者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依法承擔不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查明責任人。
“開銷”事件是關於生命的!
拒絕從高空投擲物體,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