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發生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楊萌起訴丈夫劉宇和“小”李雪,要求李雪歸還丈夫在婚姻期間給予她的全部財產,共計135萬餘元。 然而,律師深入調查此案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劉宇和楊萌育有一子,兩人於2024年離婚。 2024年,劉宇認識了李雪。 當時,他孤身一人,李雪的出現像太陽一樣照亮了他的生活,兩人很快建立了關係,並於2024年開始在北京同居。 劉煜一直想娶自己愛的女人,但李雪不同意。 只不過劉宇從來沒工作過,還喜歡用李雪的信用卡玩賭博遊戲,但是刷卡支付的錢已經退了。
其實劉宇一直對李雪很好,帶她去過杭州、澳門等地,想盡辦法滿足李雪想要什麼,給她買包包、手機、首飾等,生病的時候還帶她去醫院......兩人一起生活了十多年。
2024年,楊萌以“兒子需要辦理赴美簽證”為由,與劉宇商量再婚事宜,劉宇因為擔心離婚會影響兒子的簽證申請,但再婚後仍與李雪同居。 再婚前後,楊萌一直都知道丈夫和李雪的關係,但她還是置若罔聞,一直保持著合法的婚姻關係。
劉宇從未告訴李雪自己已經再婚,而從未離開過他的李雪才是真正的“第三者”。 2024年接到法院傳票時,李雪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但為時已晚。 她看清了訴狀上黑白分明的字眼,稱她是“第三者”,稱劉宇為“男女不正當關係”,而原告楊萌則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主體”。
在一審過程中,楊萌聲稱劉雨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李雪明知劉雨有配偶,且劉雨捐贈的財產屬於楊萌、劉雨的共同財產,但仍與劉雨保持不正當關係並收受贈與。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劉宇送給李雪的禮物應該是無效的。 他要求李雪歸還135多萬元,其中包括劉宇為李雪支付的醫療費。
一審法院支援了楊萌的訴訟請求,判決劉宇給李雪的贈與無效,李雪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楊萌返還了21萬餘元。
楊萌認為判決太小,提出上訴。 沒想到,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後,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再審。 這一次,劉宇和李雪決定委託北京冠嶺律師事務所應訴,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張婷婷律師**辦案。
律師接受委託後,認真研究了原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耐心地與委託人溝通案件細節,深入挖掘證據並積極與法院溝通取證,在楊萌不配合取證時,巧妙地運用心理策略和即興創作, 並最終讓楊萌在法庭上做出了有利於李雪的陳述。
在訴狀中,關玲律師指出:
本案屬特殊,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單方贈與財產的法律規定不宜適用,“第三者”的利益也應得到保護。 在李雪眼中,楊萌一直是劉宇的“前妻”,直到這場官司,才得知兩人已經再婚,以及再婚的具體時間。 楊萌在知道李雪身份的前提下提出與劉宇再婚,而兩人再婚後就再也沒有同居過,甚至在劉宇被懷疑重婚的情況下,楊萌還是想再婚,以知道劉宇愛上其他女人為前提,縱容劉宇與其他女人同居。 楊萌關於劉宇在婚期間與李雪建立不正當關係的說法,是企圖故意隱瞞和歪曲事實,將自己偽裝成受害者,他無權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本案的突破口在於證明劉宇轉入李雪的信用卡是借款後還款的借貸關係,而不是贈與的法律關係。 對此,律師提供了極有可能的證據鏈來證明這一點,使發回重審後的一審法官在原二審判決對當事人不是很有利的背景下,重新查明了事實,做出了有利於委託人的判決。
一審法院在查明案情後指出,劉宇與李雪的同居發生在劉宇離婚後,而劉宇與楊萌實際上並未同居,因此劉宇再婚後的消費支出不能認定為給李雪的贈與。
雖然楊萌和劉宇再婚後沒有同居,但如果雙方再婚時沒有約定婚前財產,婚後所得也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劉宇將相關收入轉讓給李雪的,無權處分,相關贈與無效。 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最終,法院判決劉宇贈予李雪無效李雪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楊萌返還了3萬餘元。 判決離自己的上訴越來越遠,楊萌自然不服,再次上訴。
2024年,李雪被證實患有癌症。 這場為期兩年的官司壓垮了她的身體,最終於2024年6月12日因晚期肺癌去世。 因此,在二審之前,本案改為李雪的繼承人參加訴訟,而冠控律師則利用李雪患病期間遺產少、負債大,最終促成楊萌主動撤回上訴。
從2024年第一次見到李雪去世開始,十五年的感情糾葛就被分成了又合,即使劉宇和李雪在2024年前後確實有過不愉快的事情,但面對心中唯一的愛情,劉宇終於陪著李雪在病床上度過了最後的時光。 該案歷時兩年,從一審、二審到發回重審後一審、二審,上訴人始終是楊萌,但每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正義的天平逐漸向被告人(被上訴人)傾斜。 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有很多事情是不了解全貌的,不應該被推測。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也不會助長人性的邪惡,而是與法律和理性相容的良藥。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