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訂婚案以男方背叛入獄三年而告一段落,但公眾的熱議並未停止,尤其是廣大男性同胞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這件事情的發生,不禁讓人想起了當年王浩法官“無助”的判決。
大家之所以為男方大喊大叫,應該是因為他訂婚了,在我的印象中,訂婚就意味著婚姻已經確定,那麼夫妻之間的事情怎麼可能和**一樣呢?
有網友說,誰敢結婚!這個國家還在催生二三胎,我不敢結婚。
這件事一出,之前的努力就白費了,簡直就是離婚率的催化劑。
讓我們開始吧!我們理性地看待和分析一下,首先有協議,定金也收了,日期也訂好了,雙方和父母也都同意了。 這沒有錯,對吧!就算有異議,肉在鍋裡也爛了,是家事!
面前的一切都很好,壞處是吃飯。
5月2日,該女子定了一頓飯,說這是沿途的習俗。 我們也知道,你去女方家吃第一頓飯,一般都是喝一杯,去岳父家的時候,就是不知道怎麼喝酒,還得有意思(根據經驗推理,這並不代表我自己的觀點,我就到此為止)。
飯後,男方想帶女方去新房,看看她滿意不滿意。 兩人乘電梯去了新房子。
從電梯監控可以看出,兩人相當接近!
到了房間,這個寂寞的男人和寡婦在同乙個房間裡,再加上這是我的兒媳婦,再加上我單身這麼多年......男方有些心不在焉,本來打算和女生做點夫妻的事情,沒想到女方在婚前竟然會抗拒這種行為......
都到了這個地步,我停不下來,男人打算狠狠地霸王弓,再加上是“第一次”,表現很差,他媽知道這玩意兒沒成功......
是的,不但兒媳婦走了,還要進去三年,對“張三”的經歷,他一眼也沒注意。
法外狂熱者“張三已經把這個問題試得很清楚了。 且不說“訂婚”這種民間形式的婚約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就算是結婚了,也還是說“婚強”。
希望後來者能以此為警示,無論是單身朋友還是已婚朋友,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檢查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