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平濟路250號附近的行人路坑坑窪窪,路過時有好幾個孩子摔倒,非常危險,希望管理部門對路面進行整修,確保路人的安全。
相關回應。 對此,閔行區融**中心記者於11月30日聯絡上了古梅路街道建設管理中心(房管辦)副主任黃新偉。
據介紹,由於路面上生長的樟樹,根系過於發達,無法拱出路面,導致路面坑窪不平,針對這種情況,他們第一時間聯絡了道路養護部門,對路段的根部進行了處理, 同時重新鋪設路面,整改工作已經完成。
目前,路面已經翻新。
黃新偉表示,目前,該街道已經對轄區內的行人路進行了調查,下一步將對轄區內出現此類現象的行人路進行整治。
那麼,公民因道路損壞而受損,該如何分擔責任呢?下面就來聽聽上海大倉海新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玲的。
她說了什麼——
張玲,上海大倉海新民律師事務所。
樹木根系發達導致路面坑坑窪窪,相關部門及時排查整治如果公民因道路損壞而遭受損害,如何劃分責任?
張玲律師表示,這個問題是因公共道路管理缺陷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一般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時,就要看道路缺陷形成的原因,道路缺陷形成的原因有很多。
如果是這樣,則道路本身存在缺陷,例如路面坑窪,高速公路護欄設計不合理,道路未被相關部門驗收或者是由於相關部門或單位管理不當造成的缺陷,如施工單位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和防護措施。
責任主體:涉及養護單位、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公路管理機構、城鎮等。
如果缺陷是由第三方的行為造成的,例如高速公路井蓋被他人移位,或在高速公路上烘乾糧食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如果能夠澄清行為人,可以與有關部門或單位一起起訴第三方,由第三方承擔過錯責任,相關部門或單位可以承擔補充責任。
*由《今日閔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