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的農場被告知非法建築?真相大白,農民權益亟待維護!
收到自家農場非法建築通知的原因。
在仔細研究了村里同意建造農場的租賃協議後,你可能會發現,是對自己土地使用的誤解導致了問題。 當地市**、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或《改正通知書》是由於一些具體問題造成的。 以下是可能導致此問題的一些最常見原因。
一方面,對制定農地管理政策的無知或誤解可能導致在自己的農田上發出違規通知。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桂2024年第4號),農用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畜禽和水產養殖設施的土地。 一般情況下,設施農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不需要補償平衡。 但是,如果種植設施破壞了土地上的耕地,則需要重新種植,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此外,種植設施一般不允許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在不可避免地占用少量永久性基本農田需要重新規劃的情況下,才能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 如果您違反此政策,您可能會收到違規通知。
其次,土地使用手續不完善也是收到違章施工通知的常見原因。 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比較簡單,建設用地無需辦理審批手續。 農(戶)可以通過與市政管理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簽訂土地使用協議的方式取得土地。 但是,在簽署土地使用協議後,需要對相關協議進行登記,縣級將登記資訊報送縣級自然資源廳和農業農村廳。 不遵守相關手續也可能成為違反建築許可證的理由。
首先,一些農民可能會改變農場的形狀,以改善視覺效果或土壤表面,例如鋪設混凝土檯面。 但是,這種行為破壞了土地的耕地,嚴重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會造成違法施工通知,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簡而言之,僭建物通知通常是由於缺乏對房屋農業用地政策的了解、土地使用程式不完整或未經授權改變土地的結果。 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正確填寫土地使用程式是避免收到違章建築通知的關鍵。
設施農用地管理程式和注意事項。
為避免因土地使用問題而收到侵權通知,農戶在申請設施農用地時應遵循以下程式和注意事項。
1)安排:經營者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明確專案名稱、建設地點、設施型別及使用、使用面積及期限、費用及繳費方式、土地復墾要求等相關內容。
2)協議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市政管理部門和村公告欄上公開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不少於10日,確保資訊透明。
3)簽訂協議:經營者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使用協議的,涉及個人土地經營權轉讓的,經營者必須首先與承包農戶簽訂轉讓協議。
4)協議提交:經營者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簽訂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使用協議提交市管理部門,由市政管理部門將提交的材料送交自然資源部門和縣農業農村事務部門。只有完成登記程式,才能保證土地使用程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根據《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資規〔2020〕3號),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建設。 因此,農戶在辦理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時,應注意當地具體的政策要求,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確保手續順利辦理。
處理違章建築和自衛意識。
如果您的農場收到違章建築通知,請務必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並按照法律程式維護您的權利。 以下是一些建議:
1、學習相關檔案:認真閱讀《違章建築認定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認定違法建築的具體原因。
2)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專業律師分析情況,提供適當的法律援助。
3)整理相關證據: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土地使用協議、保藏證明、通知檔案等,用於維權。
4)依法施工:在積極應對違章施工預警的前提下,積極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確存在違章建設問題,要主動拆除,並按照規定採取補救措施。
5)與相關部門溝通:必要時,與當地市政、行政、公安等部門溝通,說明您的問題和困難,並盡可能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援。
6)如您認為違法建工申報不合理,或在整改過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您可以依法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行使合法權益。
總之,農場之所以被批准建設,可能是由於對設施農用地政策缺乏了解,程式不完整,或者未經授權改變土地用途。 為避免類似問題,農民在申請農業設施用地時,應了解相關政策,依法程式辦理,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如收到違章建築通知,應及時諮詢律師